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和内容
学校安全的职责和内容是:
1,学校安保人员肩负着学校安保的重任,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安保职业道德,应24小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2、学校保卫人员不得与他人聊天,所有来访人员、学生家长,必须询问有关情况并填写来访登记簿,经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3、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期间,家长接送学生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入校园。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只有在学校同意后才能进入校园。
4、学生在放学时间,要及时消除学校门口(5米左右)的摊点、车辆堵塞等障碍,有效疏通学生拥挤现象。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早上7点准时开工,晚上7点关门),做到门开着。
学校安全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通过购买专业保安公司服务的方式实现保安员职业化,保安员配备率和持证率达到100%。
保安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资格证》,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以及基本的防卫和抓捕技能。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无证保安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