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教师津贴和补贴的标准和方法

1.教师工龄津贴的实施范围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

2.教龄津贴的标准,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教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教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教龄满二十年的每月十元。

3.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4、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1.津贴是多少?

津贴是指在特殊条件下,对员工的劳动消耗和额外支出的生活费进行补偿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有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此外,生活费津贴和物价津贴也属于津贴。

二、教师岗位津贴是多少?

这是教师基本工资的组成部分,具体档次由国家规定。教师的工资包括:

1,基本工资:国家发放的工资。

2、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量,班级工资。

3.工作津贴:根据工作和职责支付的津贴。

4.奖励工资:出勤奖、学期奖、教学奖、竞赛教学奖等。

第三,形式

补贴的主要形式:地区补贴;野外工作津贴;地下津贴;夜班津贴;流动建筑津贴;冬季取暖津贴;粮食、煤炭、副食品补贴;高温津贴;工作津贴;放射性或有毒气体余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三条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中等教育和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