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一是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压实“四方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厌战、侥幸、放松,把底线思维贯穿到战争的“流行病”中。商场、超市、农贸(批发)市场、宾馆、民宿、餐饮服务、宗教场所、养老机构、旅游景点、文体娱乐等交通枢纽以及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等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社会距离、减少人员聚集等措施,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和个人防护。
第二,严防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落实境外疫情输入防控政策,对入境人员实行闭环严格管理,实现从入境检疫、控制转运、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的无缝衔接,坚决杜绝入境人员逃、漏。切实加强隔离场所监管,落实环境消毒、垃圾污水处理、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防止隔离场所感染。
第三,严格排查和管理高危人员。密切关注全国各地疫情动态,及时掌握全国中高风险地区情况,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基层网格化管理模式,依法依规开展全国中高风险地区来(回)蓉人员、红黄码人员、外省口岸入境人员排查工作, 准确、科学地实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坚决落实“出院必办、检查必办、检查必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处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