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中小学招生方面做得很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对中小学招生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要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适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完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学位资源短缺地区要根据当地情况和学校政策,采取综合有效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通知》强调,各地要巩固义务教育成果,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规范注册信息采集,完善有序入学机制;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书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市民同等行动”政策。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同校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的问题。
《通知》明确,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招生计划,努力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深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改革,进一步压缩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更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省级统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要完善和落实控制辍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不辍学,确保量入为出。全面落实“两为主、两包含、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切实精简入学证件、优化时限要求。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实际无人照管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持招生政策相对稳定。大力推行“阳光招生”,在招生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对群众关心的核心政策和政策问题主动宣传,释疑解惑。建立健全招生应急协调机制。对于有倒闭风险的民办学校,要提前预警,做好学生安置计划。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十个严禁”,畅通投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