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户籍上小学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身份证明材料:子女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簿原件、深圳市居住证。

(2)住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法定监护人房产份额必须为565,438+0%)或房屋租赁证或其他类型房屋(军队住房、集资建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等材料。)的学校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家长。

(3)就业或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至少有一方持有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卡或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保和营业执照可选)。

(4)计划生育证明: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学校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校联系函。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租赁合同。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暂住,在中心城区工作的人户分离(居住地与常住人口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无法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于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证优先发展教育。全社会都应关心和支持教育的发展。全社会都应该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