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转学需要什么条件?
1.家长与转学学校沟通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提交给转学学校。
2.父母应提供户口簿、调动原因及相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动、工作调动证明、房产证等。)到转学的学校。
3.转学,给家长开具转学受理回执。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同意后,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中上报审核;
5、转学学校根据《转学通知书》向学生家长发出,并通知家长联系转学学校和主管教育局进行网上审核(同意)并转学学籍档案。
6、转入学校凭《转学申请表》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
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中心、学区、教育处)同意后,到学校(中心、学区、教育处)领取申请表,并填写相关内容。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由转出(出)或借出学校和学区(教育处)审核签字,再报县(区、市)教育局所属初等教育单位审核盖章。
办理条件:因父母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导致学生户籍发生变化的,经学生父母申请,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入或转出。六年级不得转学(截止时间为五年级第二学期期末6月30日)。
申请材料:申请表经转入(转出)或借出学校、学区(教育办)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县(区、市)教育局初等教育股审核盖章。需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表
②学生证原件
③义务教育登记卡
(4)转账凭证或转账收据
(5)转学须提供原户口簿等材料。
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凡符合转借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审即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于体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