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学生课堂发言的制度和方法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完善教育制度,遵循对违反制度的学生进行教育批评、惩罚和纠正的原则,真正达到育人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无故旷课者,经教育后旷课2天,给予警告。给予严重警告4天;达到1周者给予记过处分。
2.连续迟到四次算旷工;连续旷课2周者,从重处罚,按学籍管理规定改为见习;累计旷工达到3周的,给予留堂观察处分。旷课达到4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3.违反课堂规则,破坏课堂纪律,造成教学困难者,将被暂停教育并请家长,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相应处罚。不好好学习,不完成作业累计3次,暂停教育,问家长;对于因不完成作业,经反复教育不改,向家长要求三次的,学校要求家长陪同,家校共同教育学生。
4、违反学校制度,破坏公共财产,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赔偿外,给予警告;经常在街上打骂,拒不改教的,给予警告。
5.不接受老师的正确教育,对老师态度粗暴,甚至对辱骂或报复行为给予严重警告。
6.小学生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去网吧。一旦违规者记过很大。
7.对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审判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8、学生之间发生矛盾不能正确处理,而打人或结伙斗殴,学校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教育不转化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情况和态度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视情节,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9.被警告3次、严重警告2次、记大过2次、记大过1次的,一律改为留校察看学生,并邀请家长陪同,与学校联手进行教育。
10.上述细则作为处罚等级的衡量标准,是指细则中未包括的应当予以处罚的情形,应当酌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描述:
1,警告:停课一天,请家长。严重警告:停课两天,学校会咨询老师再做决定。
2、取消警告等处分应在三个月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
3.实行多次错误、严重再犯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