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中山北街竖井改造补偿安置方案

方案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 根据财综[2015]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办[2015] 15)根据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我区2015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和改造实际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着力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促进城市发展、整合土地资源、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活力,促进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房地产重点项目,统筹安排,加强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市场为导向,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2)多方结合,全面发展。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挖掘城市建设用地相结合。要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质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3)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移民优先,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和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为住房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违法拆迁和野蛮拆迁,妥善补偿安置被拆迁人。

三。工作目标和建设标准

(1)工作目标和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我区2015年需要改造的城市棚户区585户,今年将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老城100户,侯元老城xx0户,东关老城130户,农中路老城130户,乐都工业园85户。上述地区如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建设节能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力和意愿。棚户区改造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3)施工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改造由乐都向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侯元旧城改造由乐都国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区凯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旧城改造,农中路旧城改造由青海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第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仅限于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

(1)融资政策。坚持多渠道融资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为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

(2)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在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中优先考虑城市棚户区改造。

(3)优惠政策。根据清政办[2065 438+05]48号文件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交供电、给排水、供气、供热工程增容费和开办费;根据财税[2065 438+05]42号文件精神,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自愿选择和就近、多元化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动词 (verb的缩写)组织和实施

(一)强化领导和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的整体落实。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相关部门和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2)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棚户区改造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统一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3)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管,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监管使用。

(4)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施工档案和分户档案应按规范要求归档。分户档案一户一档,施工档案从项目规划到竣工验收备案全面完整,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资料全部归档,数据准确。

(5)加强监管,提高效率。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方案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天一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改善人民生活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进行整体改造。把转型与推进城市发展转型结合起来,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结合起来,与提升城市功能和综合竞争力结合起来,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保障民生结合起来,把天一城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城,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理

(1)集中力量,全面进步。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推进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强大合力。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规划,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干部推动这项工作。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属地单位、业务部门、镇(度假村)抽调责任领导和精干人员,组织部门选派后备干部,组成分项目区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推进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坚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分步推进,力争到2015基本完成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路段改造,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0万人的规划目标。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要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改造重点是城市道路、城中村、棚户区等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改造一定要连片开发,让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先进、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相结合,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开。同时,制定多种安置补偿方案,由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任务和步骤

(1)收集任务。天一城13地块征收改造,其中: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933户,金三角278户(含市场196户),华新社区二期450户,滨江带状花园82户,大明街77户,大明街南侧75户,尤家洼765438+。职教中心南侧62户,天一实验小学操场35户,热水街西段16户,友谊路南段15户,共计2230户。

(二)完成征收的时限。大明街1、热水街西段、友谊路南段2015年底前完成;

2.滨江花园、金三角、大明街以南、尤家洼、八大公司家属院、县医院以东、职教中心以南、天一实验小学操场8块2015、10年底前完成;3.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将于2015年底完成,华新社区二期将于2015年底完成。

(3)收集的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月10至3月10)

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全县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抽调人员组成片区专案组,通过各新闻媒体,深入片区进行宣传发动。

2.学习培训阶段(3月11至3月18)

聘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相关专家对各区工作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的流程和工作方法。

3.房屋征收阶段(09年3月65438+至各区,规定征收完成时限)

各区工作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入项目区开展征收工作,并按照各项目区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任务。

方案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和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为住房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社区。

(2)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指导和协调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各方面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

3.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移民优先,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新建安置小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二、改造范围和工作进度

(一)转型的范围

根据南川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xx年将主要实施城西区、硫磺大院区等12项目,涉及征收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城市项目7个,征收面积654.38+0.75万平方米;镇区项目5个,征收面积2.5万平方米。

(2)工作时间表

1.20 xx 1-3月:启动调研、签订征收协议等前期工作。其中,仙坡院区、旧武装部区、南屏镇南星大道区、明玉镇供销社区、犹大镇供销社区、大观镇站区等6个项目启动了调查摸底工作;城西区、滨江区、九顶山区、气象局区等4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南屏镇硫磺大院区、下路口区等2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2.20xx年4-6月:开始签订催收协议,按计划推进催收工作。其中,旧武装部、南屏镇南星大道、明玉镇供销社、犹大镇供销社、大观镇站等5个项目开始签订征收协议,城西区、滨江区、硫磺大院区、气象局区、南屏镇夏口口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3.20xx年7-9月:加快催收工作,部分项目完成催收任务。其中,滨江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坪镇下口口片区、南星大道片区等5个项目全面完成征收工作,九顶山片区、旧武装部片区、明玉镇供销社片区、犹大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站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4.20 x 10—12:4.20 xx年度征收任务全面完成,部分项目安置回房开工建设。其中,九顶山片区安置房主体工程完工,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安置房开工建设。滨江片区、南坪镇夏口口片区、南星大道片区等3个项目挂牌出让,老武装部片区全面完成征集工作。仙坡园片区、明玉镇供销社片区、犹大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站片区等4个项目完成20xx采集任务。

第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潘牵头,区城乡建设委具体牵头,负责目标设定、责任考核等日常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负责根据年度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审批。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争取国家和市财政支持。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预留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提供异地住宅建设安置用地,保障土地供应;负责征收土地出让金;负责办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手续。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规划局负责编制待改造区域和异地安置居住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居住区的规划方案,查处城市棚户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区国土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协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负责土地征用报告;负责指导和组织征地、拆迁和司法强拆工作;负责协调城市棚户区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区审计局负责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投资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涉及各镇(街道)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正在按计划推进。

(3)加强施工监管。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和工程招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工程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联合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大审计和检查力度,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对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要追究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棚户区改造月度进展报送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向区城乡建委上报当月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区城乡建委汇总后,于30日前上报当月进展情况。开展效能监察,由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区城乡建委参与,组成效能监察组,每季度对棚户区改造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并通报情况,督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棚户区改造有效推进。

方案四: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我区现有棚户区面积70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10片,5700户,17人。为在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困难家庭生活水平和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增加城市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市支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精心组织和配套建设,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任务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组织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的原则。通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相结合,降低改造成本,统筹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效益,保护棚户区居民利益,减少拆迁阻力,确保搬迁居民住得安心、住得满意。同时,充分利用土地、规划、财税政策,动员有条件的开发建设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坚持统一领导、区企联动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确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和设计标准,统一组织项目建设招标,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安排配套项目建设。同时,鼓励和支持华安两大公司和北疆集团公司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坚持急需转型和区域优先的原则。本着量力而行、量力而行、先易后难的原则,沿年北公路、繁荣路、中兴街、华兴街进行分步开发,逐步向南部铁路地区扩展。

(四)坚持以人为本、造福人民的原则。房屋拆迁实行一对一的方式,通过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对被拆迁户给予合理补偿和安置。

(五)坚持依法经营、确保稳定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限期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又要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和化解棚户区改造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坚持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充分发挥自力更生的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为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城市棚户区的定义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10000平方米以上,平房密度相对较大,建设年限长,结构简单,人均生活水平低,居住条件差,基础设施不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计划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

动词 (verb的缩写)建筑标准

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节能、集约用地的安置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为: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软硬覆盖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不低于40%;建筑节能达到国家标准,设计单位建筑面积分别为40、50、60、70平方米。

不及物动词优惠政策

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为行政划拨,其中商业服务用地为有偿出让。

(2)税费政策

安置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即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建设费、墙改专项资金、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占用费、供热配套费、二次供水一体化费、高可靠供电费、固体排污费、房屋登记费、抗震设防费等。

减半收取管理费,即环评费、工程安全监督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工程造价管理费、产权交易费等。

政府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含因增加上层公寓面积而支付的补偿款)和廉租住房建设(不含商业服务),免征营业税。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收土地契税;选择货币拆迁补偿的棚户区居民重新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不超过拆迁补偿的,免征契税;购买二手房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住房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待地税部门审核后执行。鼓励大型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被拆迁人按照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相关管理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空置土地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用作棚户区安置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

(3)拆迁政策

住房安置。拆除私有房屋,应当对房屋所有人进行。新安置房屋的标准户型建筑面积超过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新安置房屋的本体价格支付增加的面积款。

对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证房屋,具有房屋所在地独立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在此,且无其他住所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

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安置房建设项目红线外无配套管网或达不到项目要求的,供电、热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部门。按照规划要求,免费同步建设至项目小区红线,建设期间免收道路疏通、园林绿化等管理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㈤公共住房的支持政策。

住宅区的安置应当以物业和住宅楼的规划建设为依据,并在区房产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将确定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模式,也可以采取社区自助服务的方式对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

(六)审批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作联合开展,实行“一站式”“一站式”集约化审批服务。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

(7)其他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出让用地)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的情况下,可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

安置房建设可以按项目抵押,申请银行项目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不具备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自愿给予担保。

从今年开始,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将实行按项目规划面积的2%建设廉租房的制度。对于符合廉租房补贴的家庭,要通过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保障全部保险。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暂不执行墙改禁建政策。

七。工作措施

(1)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积极向市里争取改造资金,同时向我区大企业贷款。二是和金融部门沟通,争取一些贷款。三是出售部分现有土地,缓解资金不足的问题。四是争取开发商的前期资金。五是向打算回迁的居民收取增加的资金。第六,吸引外地企业来我区建房,投资企业垫付部分资金。第七,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八是争取华安公司和北江集团公司的支持,筹集部分资金。第九,积极组织社会集资,解决部分资金。

(二)安排专项资金,保证贷款本息的及时偿还。一是空置土地出让收入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廉租房用地中商业服务用地出让收入;二是土地出让地段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其他财务收入。

(3)统筹考虑,高标准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连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高标准编制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小区建设与城市景观相匹配。

(四)依法办事,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管理等政策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关闭、冻结棚户区改造区域,停止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新建、改扩建、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交易、户籍迁移、户转户离。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围绕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治规定查处权钱交易、假冒伪劣工程等问题。

(六)明确工作职责。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争取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资金筹措和监督。国土资源分局和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土地供应、征用和转用手续,协调落实土地出让收入征收、规划审批等工作。建设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房地产管理处负责棚户区的调查和拆迁工作。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政策规定,严格管理城市低保对象。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

(七)做好拆迁工作。要对被拆迁居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在全区形成浓厚的棚户区改造氛围。同时,要加强信访接待,维护社会稳定。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棚户区改造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碾子山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棚户区改造工作。

慈禧律师/慈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