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小学生

挥舞圆规的小学生不小心戳到了同学的眼睛,引起了同学九年级残疾的热议。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小学生已满10周岁,对圆规的危险性应有一定的认识和注意义务。伤人的学生没有意识到圆规的危险性,导致该学生眼睛9级残疾,其行为已经对同学造成了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外,受伤的人应该也意识到了指南针的危险,但他没有避开。他也有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故法院判决伤者按照70%承担赔偿责任,伤者承担30%的赔偿责任,伤者赔偿伤者人民币1100000元。

蔡晓和周晓是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一所学校的学生。他们通常关系很好。事发当天,他们在课间休息时聊天。聊天时,蔡晓手里拿着一个指南针,正在使用它。这时,铃声突然响起,蔡晓挥动手中的指南针,不小心戳到了周晓的眼睛。事发后,老师急忙将周晓送往医院救治,并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向双方家长通报了情况。后周晓眼睛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医药费花了十几万。现在眼伤已经慢慢恢复了。

一个不起眼的小指南针,却能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这个案例应该引起学生、学校和家长的重视。家长和学校一定要教育孩子在使用某种危险品时注意观察,不要伤害自己和他人。在周晓的伤势差不多好了之后,周晓的家人将学校和蔡晓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周晓认为,虽然伤者蔡晓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学校有照顾的义务,但法院没有支持周晓父母的说法。法院认为,事发后班主任已尽到了妥善处置的义务,故班主任在此事上不存在过错,即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学校不需要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但也应该引起学校的足够警惕,一定要做好学生平时的安全教育,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