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预先公布的谋杀案:一名男子闯入一个房间杀死他的“情敌”,他的三个女朋友受到威胁。结果如何?
初恋关系结束后,为了复合,他通过前女友邱丽(化名)的QQ,连续三天将他们的私聊视频发到邱丽的初中、高中、大学班级群和QQ空间,并威胁要杀死她的父母。
与第二任女友张兰(化名)分手后,为了复合,魏冉持刀上门,入室行窃,并扬言要杀死她的家人。
魏冉告诉第三任女友黄娟(化名),为了杀死前女友张兰,他做了健身,研究了县城的监控分布和逃跑路线,“准备了两年”。
他与黄娟分手后,于2020年6月5438+10月21日凌晨3时许,翻墙进入黄娟及其男友张琳(化名)的住处。他用尖刀、三棱针和电击棒刺伤了张林,造成黄娟轻伤。
作案前夕,魏冉辞去了云南玉溪市华宁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辅警职务。
被害人家属及其代理律师了解到的判决书内容还原了上述过程。该案经玉溪中院一审认定,魏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受害者张琳的家人本文来源:受访者为三次恋爱
邱莉是魏冉的第一个女朋友。判决书显示,两人是小学同学,2016年6月确定恋爱关系,期间魏冉怀疑邱莉与前男友仍有联系,多次威胁她。
邱丽告诉警方,2065438+2007年2月的一天晚上,魏冉把一个30厘米长的刀架在她的脖子上,让她说出前男友的联系方式。
2017年3月,邱莉恳求与魏冉分手。魏冉通过邱丽的QQ,连续三天把他们的私密视频和照片发到邱丽的初中、高中、大学班级群和QQ空间,让邱丽觉得没脸见父母和同学。他试图通过私信视频、威胁杀死邱莉父母等手段阻止分手。
张兰是魏冉的第二任女朋友。据张兰说,2017年夏天他们在一起过了三个月。
判决书显示,分手后,魏冉多次骚扰和威胁张兰。2017年年中,魏冉第一次去张兰家要求统一。过了四五天,魏冉再次非法侵入张兰的阳台,持刀威胁要统一,否则就要杀人。张兰的母亲、朋友等人赶到后劝其离开,这让张兰感到害怕。
后来警方查明,魏冉给张兰发的短信是“你想死吗?”“你还想拖死谁?”等内容。事后,魏冉给张兰的父母发了一条短信,说:“叔叔,我想明天亲自给你一个解释和道歉。明天有时间吗?”张兰父亲回答:“没有必要忘记过去,面向未来,不要做损人不利己的事。不要再骚扰她和我们了,小心点,就这样,请自重。”
与张兰分手后,魏冉遇到了他的第三任女友黄娟。他们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他们相识于2019年6月20日。
确立恋爱关系后,魏冉还告诉黄娟,为了给被杀的前女友张兰报仇,他做了健身,研究了县城的监控分布和逃跑路线,“准备了两年”。
在一起呆了大约两个月后,黄娟发现魏冉仍与其他女孩有暧昧关系,于是立即分手。她不知道分手也会给她带来危险。
魏冉的前同事和朋友证实,在与黄娟分手后,魏冉不愿纠缠、跟踪和干涉黄娟。
魏冉告诉他的朋友刘鑫(化名),为了报复邱丽和张兰,他研究杀人后是否逃跑,如何逃脱法律的打击,并留意县城的监控情况。
魏冉的前同事证实,在与黄娟分手后,2019年2月,魏冉说他发现自己精神不正常,他的前女友背叛了他。他要杀张兰,研究了监视路线,犯罪电影电视剧以及如何逃脱法律的打击。"他还说他买了一把电击枪和一把三棱刺."
魏冉向警方交代,与黄娟分手后,他跟随黄娟去了华宁县财政局两次。2019年2月的一天,他想问黄娟“他有什么缺点”。他一路跟踪黄娟到了财政局,但他没有查出黄娟的具体住处。2020年10月65438+左右,他再次跟踪黄娟,发现他上了一辆宝马,去了财政局小区。“我当时就想,黄啸可能爱上这个男人了,也一度想过不要打扰对方,但心里还是有很多疑问。”
据魏冉的前同事说,当他第二次跟踪黄娟时,魏冉发现黄娟的宝马被一名男子开进了财政局的小区。"过了两天,魏冉说黄娟也在必须杀死的人的名单上。"
魏冉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他的前同事劝他放下,而魏冉则说:“杀一个人能让你的心理得到解脱吗?”“把她放在必备品清单上,对我来说会很舒服”,魏冉还从以前的同事那里借了一个磨工,说是要打磨三棱刺。
作案前,魏冉使用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电脑查询了上述宝马车的车主信息。警方还查明,作案前,魏冉准备了1把银白色尖刀、1把三棱刺、1把电棍、1副黑色橡胶套、2副黑色橡胶手套、9条黑色塑料扎带和黑色背包。
作案前夕,65438+2020年6月20日,魏冉辞去玉溪市华宁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协管员职务。
据红星新闻报道,家中独子魏冉在交警大队工作了四年,月薪2800元。他平时主要负责道路执勤和事故现场秩序维护。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魏冉话不多,但很努力,队里领导也没掌握他的感情纠葛,也没看出什么异常。
2020年10月20日晚22点,65438,魏冉告诉父亲,他要出去吃晚饭“放松一下”。
据魏冉供述,辞职当天22时许,他带着工具从家里出来,来到财政局小区,沿着一墙之隔的水格小区一楼爬到四楼阳台,翻窗进入黄娟男友家。
黄娟和男友张琳已经见了父母,原本打算明年结婚。这将是他们的婚房。张琳离婚多年,育有一子。案发时他是一名运输沙子的卡车司机。早年毕业于体校,以拳击手身份多次参加全国及云南省比赛,并获得云南省拳击比赛第五名。
根据判决书,法院认定,魏冉进入张林住处后,在张林和黄娟熟睡时,用尖刀、三棱刺、电击棒刺死张林,黄娟在拦住他时被魏冉用尖刀砍伤左手。张林受伤倒地后,魏冉用手掐黄娟的脖子,用三棱刺卡和皮带刺他。经过激烈的抵抗,黄娟得以逃脱。
与此同时,黄娟试图拨打110报警,但她的手机被魏冉弄坏了,无法拨打。后来,她恳求魏冉打电话120去救张琳,但魏冉拒绝了。当时,魏冉说“杀死黄娟,然后自杀”。最后,没来及穿好衣服的黄娟跑出门外,用门卫的手机拨打了110。
经鉴定,张林系他人使用锐器致颈部血管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娟的伤势较轻;魏冉受了点轻伤。2020年6月5438+10月21日5时左右,魏冉在家人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玉溪明源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显示,魏冉为复发性抑郁症,案发时为中度抑郁发作;在实施危害行为的过程中,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事发后,凌晨5点,魏冉通过微信给同事朋友发了“我错过了,再见”“我搞砸了,我要死了”等信息。
该案于2020年8月18日在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法院开庭。魏冉在法庭上辩称,杀人没必要,自杀也没必要。他当时没有想过杀人,而是“靠在墙上思考问题”。是张林醒了,第一个看到他,为了脱离张林的控制而反抗自己。
65438+2020年2月22日,魏冉因故意杀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证据证明被告人魏冉具有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并积极追求杀人结果的发生。是直接故意杀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魏冉于2017年10月26日22时许,在未经住所主人同意的情况下,持刀翻墙进入张兰位于华宁县宁州街道东石街道新城区的住所,经多方劝说后离开,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所,已构成非法侵入罪。司法鉴定意见认定魏冉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魏冉作案时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虽然魏冉已经自首,但对他从轻处罚是不够的。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魏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因非法侵入罪被判6个月监禁;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