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五个级别

信息安全级别保护的五个级别如下:

第一级(自保级)一般适用于小型民营企业、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通用信息系统。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县级部分单位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通用信息系统。比如不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

第三级(监管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地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重要内部信息系统,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管理系统等;生产、调度、管理、指挥、操作、控制等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些系统在各省市的分系统;中央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省际网络系统等。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和部门中特别重要的系统和核心系统。比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比如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

第五级(特别控制和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地区和部门的极其重要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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