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曝的素材——北电局长骗学生拍大尺度视频。受害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络暴力的典型素材是什么?1,一篇名为《爱你,强奸你》的文章在网上流传,引发关注。这是一个叫梁莹的女生写的,她详细描述了自己如何被罗曼冠军性侵后被迫确认恋爱关系,以及事后如何多次被性侵侮辱。她说她有勇气说出“真相”,希望避免其他女孩受害。

这段“被强奸的爱情”引发了网友的愤怒和谴责。

随后,“漩涡中心人物”罗冠军发声否认强奸,称两人发生性关系前已确立恋爱关系,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还自己清白。罗冠军的姐姐也在网上爆料梁莹和罗冠军正常分手,梁莹曾向罗冠军索要巨额分手费。

两边,一个朝另一个开枪,谁也没有选择放弃。梁莹跟进发布微博,称重庆警方已立案,律师要求其保留证据,继续放上罗冠军无标记照片,并在上面打上“强奸犯”字样。

梁莹的代理律师和罗冠军分别发表声明称,双方达成和解。在道歉信中,梁莹称罗冠军没有强奸。由于梁莹对强奸的法律定义存在误解,也由于双方对分手的处理不当,他在网上曝光了罗冠军被强奸一事,并向公众和罗冠军及其家人道歉。

至此,为期一周的“战争”终于落下帷幕。但与轻描淡写的结果相比,整个事件带来的舆论影响并没有因为双方的和解而消散。平静的“梁应洛冠军事件”背后,埋葬着许多人的血泪。

整个事件中真正的“受害者”是失业、三次搬家、遭遇网络暴力的罗冠军,以及正义感被欺骗的网友,还有四处奔走、全力调查、直面质疑的重庆警方。更令人难以释怀的是,即使最终澄清了真相,罗冠军也可能很难彻底恢复名誉。

梁莹非常善于利用网友的同情心,在网友300万元的悬赏下,注销了微博,借助舆论的力量实现了自己“做日本人”的目的,从网上消失了。因为和解,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她没有受到惩罚,成了最终的“赢家”。

不容忽视的是,“造谣者”梁莹的“恶”已经伤害了很多人,用虚假信息和言论煽动舆论,最终不仅会伤害网民的感情,也会损害公众的信任。梁莹的行为堵住了很多真实女性受害者的维权之路,那些日后真正需要维权的“弱者”可能更难相信。

2.“老师体罚哮喘学生引发吐血大逆转”与此事件如出一辙:刘在网上求助。她患有哮喘的女儿因跑19 12 10被班主任处罚,出现吐血、手抖等症状,至今没有好转,并配有孩子吐血衣服和在医院的照片。

但经警方调查,刘承认其女儿凌晨2时被老师殴打,并给了老师6万元,这是他为扩大影响故意编造的谎言。轰轰烈烈的开场,出人意料的结局。需要思考的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反转事件”在一些互联网平台上反复发生?为什么这些平台完全变成了一个充满责骂、不智言论和“喊打打杀”的“舆论场”?

随着网络言论载体和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网络舆论对事件发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明显。网络作为公共平台,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网络监管和网络维权的深化,无疑是社会民主进步的证据。但很多时候,网络不仅监督了事件过程,推动了事件的发展,还过度发展,煽动了公众的愤怒。很多网友甚至在情绪的煽动下直接“下结论”事件,最后演变成轰轰烈烈的“网络审判”,成为对当事人生活产生过度影响的“网络暴力”。

回顾“状元梁应洛”事件,除了双方,促成这场“狗血剧”乃至最终引发网络暴力的网民也扮演了重要角色。本来我以为自己是正义的化身,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批判施暴者,批评,一味指责,真相大白,我其实成了网络暴力的实施者。

正如我在《半月谈》中写的:上网,好心的网友很可能也很容易被套上节奏,一时表达愤慨之情。他们发到网上,很可能成为坏人的帮凶。在网上一个不合法的地方,遇到自媒体发布的耸人听闻的内容,一定要三思。在不了解真相的时候,不要冲动的转发评论,不要让善意被利用,正义感被辜负。

只有真相才是对当事人最大的安慰,其他任何煽风点火的行为都可能是助纣为虐。这件事又给网民上了一课:看到网络上曝光的负面事件,有时候可以等待,理性吃瓜,“让真相的子弹飞得久一点”,不要做“假弱者”的帮凶,堵住“真弱者”的维权之路。

3.古女士去小区快递点取快递时,被附近便利店老板郎偷偷拍下。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开玩笑”,编造“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等聊天内容并发至微信群。然后谣言被转发处理,在网上持续发酵。

8月,顾女士被朋友告知,发现情况后报警。随后,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郎某和何某编造聊天内容并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警方分别对两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但顾女士认为,这件事对她造成了严重的身心创伤。被公司辞退、诊断为“抑郁症”、失去男友工作的顾女士说,在经历了一系列打击后,她终于决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第一条是,“同一条诽谤性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超过5000次,或者被转发超过500次”。

谷开来的代理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证据。微信公众号“技能大叔”发表了《谁的老婆,你的头绿得能发光!到8月11公证时,点击量为10000,多条网帖总浏览量达到60660,转发量为217。

谷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余杭区人民法院决定65438+2月65438+4月立案。

4.2012年,电影《搜索》上映,讲述了都市白领因为公交车上不让座的小事,被逼入生活死角,引发蝴蝶般的网络暴力事件。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网络暴力这一痼疾已经困扰了很多参与其中的人。

5.距离猴年除夕已经过去了69个日日夜夜。当春晚总导演吕逸涛时隔两个多月后终于再次开通新浪微博的评论功能,发了一篇简单的读书感言。他又一次被骂得体无完肤。

虽然这是一场悲剧,但吕逸涛这次没有结束他的评论。毕竟和上一次相比,他已经见识了“大阵仗”,这些谩骂和咒骂根本不算什么。那些肆无忌惮的口水战,最终演变成了网络世界的暴力洪流。无论是善意的、恶意的、无意的还是有意的,暴力之所以被称为暴力,是因为它的最终目的是伤害人。

参考来源:

凤凰网-独家:为什么吃瓜的人会成为“帮凶”?从“罗状元事件”说起

参考来源:

凤凰。com-从自诉到公诉的“女子快递被造谣”案:向网络暴力说“不”

网络曝光的利弊,举几个例子。赞成: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对相关政府行为的监督,如李刚门事件、文强案、天地会开展的清查活动等。网络曝光对这些事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坏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暴露个人隐私,进行人肉搜索,或者利用网络曝光炒作,严重损害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如小悦悦事件,凤姐事件。

网曝北电导演骗学生拍摄大尺度视频。受害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北电是很多学生梦寐以求的学院,因为只要能进这个学院,就算不能成为演员也能增加曝光率。但也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举报,北电局长骗学生拍大尺度视频,导致人们对这个人物产生了好奇,同时也把这个当事人剥了出来。受害人数高达30多名学生,200多名女生也被索要私信账号,所以这些受害者可以联合起来举报主任,这样就可以让对方受到法律的惩罚。

通过网友的话可以知道,这个导演和正规导演不一样。首先,他会看着女生的身材,说一些带有性暗示的话。其次,女生在泳裤里穿内衣,会因为其他原因被吐槽,甚至要求女性朋友在泳裤里什么都不穿,除了穿导演亲自找的性感套装。但是这些女生大部分都是在导演家换的衣服。如果有相机,他们可能会记录女性朋友的身体。另外,导演还以拍东西、记录东西为由,要求女生拍大尺度的照片和视频。

要知道,大家之所以同意拍这些视频,都是想红起来,出人头地,但是这么多女生拍出来的素材从来没有人看过,也没有人收到过,所以这些女生都很害怕,因为她们害怕导演把这些素材挪作他用。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被定性为淫秽和性骚扰,所以女性朋友可以联合起来把导演告上法院。那么猥亵多名女性朋友就是严重行为,所以处罚会特别严重。

不过也能间接说明女性朋友警惕性不高,太容易相信别人。要知道,一个普通的导演怎么可能专注于这种性感的素材呢?所以还是要老老实实学习。如果真的有导演来学校找学生拍戏,会通过正规流程选拔。另外,当对方提出要穿性感的衣服时,会引起注意,多为拍摄视频。如果把这些视频发到网上,或者用于其他事情,女性朋友肯定会受到更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