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补课的规定
法律分析: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建制补课。确因高考、自考、成人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等考点设置造成课时延误的,学校可在学期内节假日或寒暑假期间予以弥补,但需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中小学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和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校外培训机构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向校外培训机构及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学校不得以提前开学或变相开学为由加收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禁止中小学补课乱收费。
各地要认真落实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通知(湘教发[2065 438+08]2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通知(湘教发[2065 438+08]12号)等有关规定。学校原则上不得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完成学业。严禁中小学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和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校外培训机构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向校外培训机构及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学校不得以提前开学或变相开学为由加收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