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上小学四年级。回老家上学需要什么手续?

请按以下程序办理转移手续:

一是家长联系“转学”,向学校提出申请,转学学校出具转学联系单。

二、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及相关证明》与转学学校联系,向转学学校补充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学。

三、家长拿到《同意转学书》,在转学学校拿到表格后,填表,加意见,并填写转学证明一式三份。

四、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到转学学校办理加入备案登记事宜,并由转学学校将《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审批。

五、审批完成的《转学报告》送中心校备案。

六、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学学校”存档。

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

学生如需转学,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教育局)批准。

小学到初中跨县(市)转学:由监护人(家长)持户籍转学证明(及监护人转学工作证明)向转学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学学校出具转学联系单。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与转学学校联系,转学学校同意后,出具接收证明;转学学校凭转学地同意证明出具转学证明,由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转让申请书及附件应与转让证书存根一起归档;学生凭转学证明到转学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办理转学手续需提供户籍转学证明(及监护人转学工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在学生转学登记表中记录转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