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积分入学新政策

2023年积分入学新政策如下:

监护人在向新居民服务窗口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材料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在本县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学生本人在本县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户口本等积分材料。

随行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满1年的,积2分。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天数×(2分/365天)计算分值。这一项满分是24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买商品住房(住房用途应为“住宅”),且住房所有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迁入的,累计24分。如果您拥有多处房产,积分将不会重复计算。

父母居住地和社会保险缴纳地均在思明区,每满1年累计得分为1。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分/12个月)计算分值,本项满分为9分。

总分相同的子女依次按以下积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排名仍相同,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积分入学要求:

1.本人已取得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请),居住证截止时间2023年6月5日。

2.父母一方申请积分。

3.小学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在8月31,2017之前),符合学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