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西特岗教师考试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教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巩固“两基”成果、缓解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矛盾,也有利于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特岗计划”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县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为做好今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招聘计划
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岗计划”岗位分别设置在农村初中和小学,计划招聘教师4403名,其中初中1.549,小学2854。各社县学科(专业)招聘计划详见2009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岗位设置计划。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的对象。
1.主要由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组成,少量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供不应求。
2.取得教师资格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和招聘要求。
3.参加过“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并有教学经历的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加实习支教半年以上的师范类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方法、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均在网上进行,考生通过网络提交报名材料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8日-5月17。
2.报名网站: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
3.资格审查结束时间:2009年5月25日。
4.报名和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一个县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同时用新旧身份证登记。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与社岗县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办理网上报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自治区招聘组织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公布考试结果。射岗县招聘组织部门及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2)招聘。
1.招聘时间:2009年5月26日-6月26日。
2.招聘方式:社岗各县可采取高校毕业生双选会、组织相关部门到高校招聘、专场招聘会等多种方式。区外高校毕业生在自愿的基础上,向社冈县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招聘考虑。
(1)招聘工作必须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招聘中的作弊和舞弊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必须在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进行。
(3)招聘时,须核实已就业毕业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或其他个人求职材料。招聘人员达成协议的,须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协议(均为原件)。
(四)各社县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考生名单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三)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
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编办审定了各社县上报的拟招聘人选名单,并于2009年7月13-20日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
(4)集中培训考试。
各涉港县(市、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各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参照公办教师招聘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予以认定为教师。
培训时间、地点由各涉港县(市、区)确定,8月31前完成。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按照一定标准和各涉港县(市、区)实际培训人数拨付。
(五)签订聘用合同,上岗任教。
射岗县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办教师聘用办法,与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射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选派到射岗学校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签约及报到时间:2009年9月1前(具体时间由社岗县确定并通知考生)。
四。相关政策
(1)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特岗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工资支出。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各涉港县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57号)和《关于认真落实农村学校特岗教师相关政策的通知》(桂教师范〔2008〕7号)精神,落实相关政策。自治区按照相关标准补贴各县(市、区)开展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二)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中央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工作的通知》。医疗支援扶贫的通知》(民部发〔2006〕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发〔2009〕15号)。
(3)各社岗县按照《公办教师招聘管理办法》招聘管理特岗教师,对成绩突出、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对不适合继续从事教师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要努力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
(4)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当地学校的,必须随教职员工落实到具体学校,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确保其与当地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对选择新工作的,各县区和各级政府的毕业生就业部门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其选择新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必要帮助。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的工作调动,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工作调动的通知》(桂教范〔2009〕21号)执行。
(五)聘任期间,特岗教师的户口和档案关系,按照国家公办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计划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本方案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