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中的识字评价2011
2011版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明确指出:
读写能力评估
汉语拼音学习的评价重点考察学生的认读和拼写能力,以及借助汉语拼音认读汉字、说普通话和纠正地方音的情况。
识字评价要考察学生识别字体、正确发音、掌握汉字基本含义、在特定语言环境中使用汉字的能力,以及借助词典等工具书查词的能力。第一、二期要更加注重学生主动识字的兴趣,第三、四期要注重考查学生的自主识字能力。
写作的评价要考察学生对要求“写”的词的掌握程度,注意书写的正确、无误、工整,在此基础上逐步要求书写流畅。第一期要关注学生书写基本笔画、基本结构、基本字,第二、三期也要关注学生用毛笔书写,第四期也要关注学生用基本行书书写、临摹书法名家作品。义务教育各阶段的写作评价要关注学生的写作姿势和习惯,引导学生提高写作质量。第三期要求学生写2500字。对学生写作学习的评价应以本标准附录5《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常用词一览表》为依据单词表一”为基础。
评价要有利于激发学生的读写兴趣,帮助学生养成写规范字的习惯,减少错别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