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允许卖香烟吗?有法律吗?

不,是有法律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周边不允许销售香烟。具体范围没有说清楚,各地执行标准也不一样,但在学校内部肯定是不能接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取得烟草专卖零售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向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这意味着,除了当地的烟草批发企业,其他进货渠道都是不合法的。业务金额达到5万元的,或者违法所得超过654.38+0万元的,构成犯罪。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财产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其他商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

为了让未成年人远离香烟的危害,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海珠区检察院民政科在发现校园周边非法售烟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线索后,积极探索,主动出击。新学期开展校园周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辖区青年学生营造了一个清朗的“无烟环境”。

专项行动中,检察官办案组对辖区12中小学周边烟店进行走访,发现6所学校校门不到50米的区域内均有烟店,且均未设置“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烟草制品”的标志。在走访中,还发现一些香烟店在向中学生出售香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等相关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并应在烟草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

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未成年人的学校出入口50米范围内,不得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