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新规
法律分析:在课堂教学和日常管理中,教师可以对轻微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以下教育处罚: (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作出口头或书面检讨;(3)适当附加教学或班级公益任务;(四)上课时间站在教室里;(5)课后教学;(6)学校规章制度或班规、班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教师在实施前款所述措施后,可以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实施细则》第八条在课堂教学和日常管理中,教师可以对轻微违纪的学生实施下列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作出口头或书面检讨;
(3)适当附加教学或班级公益任务;
(四)上课时间站在教室里;
(5)课后教学;
(6)学校规章制度或班规、班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在实施前款所述措施后,可以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