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可以加什么?
高考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教育部发布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提档加20分”和“提档加10分”两种加分形式。
增加20分
今年高中毕业生分为以下几类: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
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高中教育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者;
高中教育阶段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获得高级中等教育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考生,以及在上述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增加10点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其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考生和烈士子女。
体育高考加分政策:
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调整为符合加分条件的三类学生。
一是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的集体或个人项目获得前6名;
二、全国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得前6名;
三是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加分的前提是在毕业当年,由学生所在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其考试成绩决定是否给该院校加分不超过20分。
值得一提的是,教育部首次明确了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简称“8+2”——保留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测试项目仅限于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项在中学普及度高、锻炼效果好的项目。
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也可根据当地中学生体育活动的开展情况,除上述体育项目外,一般不超过两个体育健身项目。
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被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和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审合格的考生;被省教育厅等5家单位授予“创业之星”称号并在全省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对口考生。将被取消加分和降分资格。
参考以上内容:百度百科-高考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