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市长寿区第一季度事业单位招聘(选举)228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11]326号)。

一、招聘(选拔)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报考长寿区教育机构的考生,按照同一招聘类别、同一招聘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用人单位。

二、招聘(选拔)员工数量

本次,* * *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8名,其中通过考试40名(详见附件1),通过考试186名(详见附件2),通过选调2名(详见附件3)。

三、招聘(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

1.具有中国人民的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品行良好;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3);

6.志愿到长寿区服务5年(含)以上(其中,报考长寿区万顺镇白鹤林小学、纪昀镇玛瑙小学英语岗的,须服务6年(含)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选拔)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未执行完毕或者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未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未宣告无罪的;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者被原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录用)纪律处于禁入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已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录)并已进入体检及后续环节的人员;服务不满一年,或服务满一年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军人;非2017的全日制毕业生;长寿区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和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在职未满5年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非2065438+2007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习且未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以其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计算工龄的截止日期为2065438+2007年7月31。

(3)与工作经历有关的事项

招聘(选拔)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其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或参加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级单位和相当于团级单位及以下单位工作过的,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的退役士兵,其在部队的现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日期为7月31,2065438。

(4)有关年龄计算的事项

1.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报考和招聘岗位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

2.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65438+2007年3月30日。

(五)专业审计相关事项

参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下半年修订)》(附件4)对报考的专业进行审核。

第四,注册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全部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和网上报名。

(二)注册时间和地点

1.报考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考试招聘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65年3月28日上午9:00-12:00,报名地点为:重庆医科大学就业服务大厅(袁家岗校区图书馆)。

2.报考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65年3月31日至4月1日,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7: 00。

(三)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类学历、等级证书;2017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暂不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但需提供2017第一季度长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5)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毕业院校签字盖章;两张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和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还需提供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工作经历(附件6)。报名时,原件送审时收集1份。委托登记须出示授权委托书、相关材料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应按规定为参加考试的考生交纳笔试费用。

(五)领取《准考证》

1.凡在重庆医科大学注册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当场发给准考证。

2.已在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测评中心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4月7日下午2014: 00-17: 0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委托领取委托书、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收据。

(六)比例考核。

拟招聘(选调)职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必须达到1:2。未达到比例的,拟招聘(选调)职位数相应减少到规定比例;不能降低的,取消招聘(选举)。其中,急需人才或特殊岗位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放宽考试比例。因招聘(选举)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选举)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笔试考试费。

动词 (verb的缩写)笔试

参加考试招聘(选拔)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参加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成绩

笔试分为公共笔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 * *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其中教育岗公共* * *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 (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70%,教育基础知识占30%),卫生岗(含重庆医学院)公共* * *科目笔试为。专业科目考试内容见附件2、3。各科成绩100,总分200。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岗位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长寿区其他职位笔试时间:2065438+2007年4月8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六、技术测试

(一)技术测试对象

报考长寿区教育机构网管、艺术体育[含音乐、音乐(钢琴方向)、舞蹈、美术、体育、足球、乒乓球、艺术体操、铁人三项、柔道、拳击]岗位的考生,按技术科目进行考试。

(二)确定技术测试人选的方式

招聘人数比公共科目笔试参加人数少1:5的,公共科目笔试参加人员全部进入技术测试;招聘人数与公共科目笔试参加人数之比大于1:5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技术科目人选。如果最后一名考生进入技术测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并列,则平行进入技术测试。

(3)技术测试的时间

技术测试时间为2017年4月,13年4月上午。参加技术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当天上午8:00前到指定地点集合,超过规定时间自动弃权。

(4)技术测试注意事项

1.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进入技术科目的考官名单、技术科目地点将于2017年4月10: 00前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

2.除画架、纸张、钢琴、篮球、足球外,技术测试所需道具,其余所需画板、画笔、颜料、音乐光盘(u盘)、乐器、运动鞋、运动服均由考生自行提供。

七。采访

报名参加考试招聘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报名参加考试招聘(选调)岗位的考生按以下要求进入面试:

(一)面试比例和面试者的确定

长寿区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招聘职位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员在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招聘(选调)职位中按1:3确定。按照面试比例,按照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并列,则平行进入面试。

面试比例为1:3的,如考生弃考,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2。凡面试比例低于1:2的,相应调减招聘(选调)岗位数【调减后的招聘(选调)岗位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或取消招聘(选调)岗位。急需人才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可考虑为紧缺岗位。如果不能降低,考生在面试中的成绩必须达到同一考试科目其他职位的最低分数线,才能进入面试。经确认后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空缺职位按报考同一职位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相关事项公告

1.报考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在报名处公布。

2.报考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将于2017年4月10: 00前在长寿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面试方式及分数

1.报考长寿区教育机构招聘岗位,面试采用讲座和板书,其中讲座占80%,板书占20%。

2.报考长寿日报社、长寿区广播电视台招聘岗位,采取实践加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践占面试成绩的80%,答辩占面试成绩的20%。

3.报考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招聘(选调)职位,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总成绩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面试等候室报到,逾期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面试成绩未能形成有效竞争者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人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价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最终面试成绩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材料,送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一)考试与招聘

总分=面试成绩

(二)考试招聘(选拔)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办公室现场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于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长寿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九、体检

根据拟招聘(选调)岗位数和同一招聘(选调)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果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则按照学历、职称、职(执)长资格、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的顺序确定。如果还是一样,就加结构化面试,优先录取考试成绩高的。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通知。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65〕140号)等规定,并根据行业实际需求情况组织实施,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表》。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选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确认后自动放弃资格的,同一岗位聘用且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X.调查

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其中,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一般应由招录(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等有效途径予以确认。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确认后自动放弃资格的,按考生(进入面试并通过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该空缺。考察结束后,环节空缺不再递补。

XI。宣传

考察合格者,确定录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网长寿区[20165438]326号)等相关要求,拟聘人员在重庆市聘用。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任职单位等。

十二。就业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批,报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实施办法》(渝人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岗前病史、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提供虚假材料者,予以辞退。

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所需毕业(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的2017届毕业生,不予录用。

在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须在7月31,2065438之前通过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十三。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拔)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在招聘(选举)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如有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选调)政策咨询: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3-40661621。

招聘(选调)条件咨询:招聘(选调)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报名及考试咨询: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与测评中心电话:023-40892765、023-40469077。

原标题:2017长寿区第一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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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长寿区第一季度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2.长寿区2017第一季度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3.长寿区2017第一季度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名单。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2017长寿区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6.工作经验证明(同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