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法律知识的手抄报应该写什么?

法律常识的记忆公式

一.管辖权

为了破案,请求公安部门宽大处理,

偷窃、抢劫、贩卖和诈骗、谋杀、纵火和强奸;

如果罪犯是官员,向检察院立案。

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侵犯人权,

不能直接立案,先过省级以上海关;

侮辱、诽谤和谩骂,暴力干涉和侵占,

只要没有谋杀,没有法庭,没有人关心,

不要过分侮辱诽谤,危害国家安全;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房屋知识产权,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公安检察院不予立案。

只要有证据在手,就去法院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很好办。

走私者向海关寻求毒品,危害国家安全,

军队只关心军事,监狱只关心罪犯;

虽然分工不同,但案件的介入有帮助。

第二,管辖权的级别

法院主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处理大部分刑事案件,上传死刑判决。

上院忙着审案子,回去不达标。

检察机关权力大,发了也不退;

国家安全和外国人,死刑将退回中级人民法院终身,

一人有罪上传,全案连锅。

如果上议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屈尊代其审判;

两个高院挺闲的,不属于自己也不审判。

死刑复核是最高管理,分权相当混乱。

民法公式

1,民事诉讼特别时效

伤不租的,有效期两年;三环污染,四年有两次;五年期寿险可以延长20年。

意义分解:

第一句是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形(一)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二)销售不合格商品未申报的;(三)拖延或者拒绝支付租金的;(四)提存财产灭失或者毁损。

第二句意思是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

第三句话的意思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四年有两个期间”是指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保险”是指《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后消灭。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还有其他未包括在内的特殊行动限制。有兴趣的话可以补一补,遇到一起记,效果会很好。

2.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公式:条约优先,国际惯例;有行动能力,能安定下来;不动产权,法律;合同纠纷,不选就保密;侵权行为发生地,同一国家的法律;结婚的地方,法院要离开;支持的关系是最亲密的;不可移动动产法;外国法律的实践不违反公共利益。

注意:这一章的内容很重要,几乎每年都要考。上面公式的每一句都对应一个,对比一下就明白了。

附: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房地产所有权适用房地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因侵权造成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如果双方在同一国家有相同的国籍或住所,也可以适用双方本国或住所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用结婚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扶养费适用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合法继承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国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复议管辖权

复议就是找上级,不是省/中央层面的。

地方政府不能直接管理,但自己的部门可以处理;

地域管辖很难,犯罪地是关键。

在逃罪犯愤怒,缓刑被控制;

几个法院都有权管谁先受理,

作案地点要合适,必要时可以转移;

国际犯罪影响大,谁能抓到谁就能判刑。

车、船、飞机停靠站,火车加目的站,

跑了的和尚不跑庙,外罪缘起归。

大使馆虽然是在中国办的,但也算外国。

外国人在国外欺负人,他一入境我们就动手;

服刑的罪犯犯了漏罪,一般应纳入原审管制。

服刑地和犯罪地可以酌情移送。

如果在服刑期间犯罪,必须控制服刑地点,

我逃亡期间犯过罪,找到哪里就处理到哪里。

这些犯人真麻烦,不如枪毙;

目前军民都在搞* * *建设,但是审判分开算。

只要他们不穿军装,他们都将由地方当局管理。

不要碰军事机密,但是军方会管的。

铁路法院自己管,有点争议。

第四,关于拘留

被发现,被证明,

被告,有罪,(“有罪”自杀/“有罪”潜逃)

毁灭证据,伪证和共谋,

跑来跑去,多次搭档,

不要说实话;

公安机关开展、

出具县级以上证明,

在通知/询问的当天,

没问题就放手。

第三天到检察院报到,

七天内做出判决,

平均最长是十四天。

三十七天是最长的。

关于逮捕

三证三相一句话,

一次执行一批,

在通知/询问的当天,

不当释放证明。

注:“三期”:重疾/怀孕/哺乳,与劳动法的“三期”不同。

看这个公式,记忆34种加重情节。

加重犯罪,罪名多而乱,读了这个公式,就不难记住:

幼女和儿童、贿赂和累犯;

内外勾结侵犯国家安全,利用军队/警察搞叛乱;

四个未成年人,

教唆毒品和贩卖色情,引诱人们进行淫乱;

四个国家这样做,

失职导致破产,带着机密信息逃跑,非法拘禁,诬陷;

三名司法官员,

伪证毁灭证据妨碍作证,刑讯逼供致人死亡,非法入室搜查;

拘禁,殴打侮辱,利用卖淫推销第三产业,

假币被制造、运输、贩卖,保护区的树木被乱砍伐。

邮政工作人员偷盗、个人挪用专项资金、

走私武装掩护,冒充警察行骗,缉毒人员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毒犯二次入宫,查禁色情乱传,监督虐死虐残,

骗取外汇和伪造报关单,在有关人员的帮助下,

战时破坏和阻挠军事装备和人员。

关于结果的恶化:

1.抢劫:在家里上车抢劫银行,多次造成巨大伤亡,冒充军警持枪,特殊物资不能抢。

2.强奸:当众轮奸,人员伤亡多,情节恶劣。

从轻处罚和免除要看情节和表现。

第一,应当免除,不存在停止犯罪的危害。

二是可以免除,自首罪轻,收缴前铲毒。

三是应当减轻和免除,2名受胁迫自首的从犯有立功表现,

第四,可以减刑,涉外犯罪已判刑,重大立功表现,双方受贿,小额贪污退赔,

第五,是从犯,从轻处罚,免责。

第六,可以减免,聋哑人、盲人准备犯罪,邪教的良心被发现了。

第七,应当减少停止致人损害罪,

第八,应该从轻处罚,从轻处罚,那些不满18岁的不良少年,

下课后可以从宽发落,教唆未遂精神病,自首/未遂立功。

个人所得税每年1-3分,请写下来:

1.应付款项:

受薪合同个体户,

版税和服务,

股息利息加红利,

偶然收入转房租。

2.豁免:

政府/组织(省部级以上)发放的奖金

债务利息国家补助(补贴/津贴)

三费两金一赔,

外交老干部。(退休干部/工人)

3.可以减少:

伤残、孤老和烈属,遭受自然灾害的;

减免不能太随意,由财政部门决定。

注:福利费/转业费/复员费/退休金/救济金/保险赔偿金。

相对于民事诉讼的四费一金一酬,记忆:赡养费/抚养费/护理费/医疗费/抚恤金/劳动报酬。

行政诉讼的国家赔偿也是免税的。

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律:《十二铜表法》;

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现代宪法之母”);

第一份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

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1791《法兰西宪法》;

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第一部近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

资本主义国家最大(第一部)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学的杰作》);

第一部成文的日本法典:大宝法;

日本第一部宪法:明治宪法。

今年第一次考法制史(法考86-92有考),所以请记住第一次:

最早出版的成文法:郭征/子产/《铸刑书》;

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

法改法第一人:商鞅/秦;

第一次废除体罚:汉文帝;

第一次确立了“亲先藏”:韩;

第一个“八项意见”入法:卫法;

第一个“官”入法:北魏法/陈法;

首次规定了“十大重罪”:《北齐法》;

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

第一次规定“五服准罚”:晋法/北齐法;

死刑第一重播:北魏吴泰;

大理寺第一次建立:北齐;

第一次规定了“十恶”:《唐律略论》;

最早公布的法典:宋刑法典;

第一次采用了六部体法:《大明法》;

达坂第一建:明太祖/朱元璋;

最后一部(倒数第二部)成文的封建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部宪法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大清新刑法》: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北洋政府第一个宪法草案:《天坛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近代历史上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中华民国宪法》(简称《贿赂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