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初步评估
灾害是由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危害和破坏人类生命财产、社会经济活动和发展的基础——资源环境的不幸事件(或过程)。灾害的形成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具有灾害现象的起源,即自然动力活动或自然环境的异常变化;二是具有灾害影响的对象,即人的生命财产和赖以生存发展的资源环境。在灾害事件中,前者可称为灾体,后者可称为承灾体或受灾体,二者相互作用形成灾害。地质灾害是指主要由地质作用力引起的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的危害分为历史危害和潜在危害。历史灾害的危害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活动强度以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潜在地质灾害的危害性是指已经具备灾害形成条件,但尚未发生的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所造成的活动强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危害性的标准不同。地质灾害的危害性从定性上分析,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越高,危害性越大,损失越严重。从定量评价的要求来看,地质灾害的危害性需要通过具体的指标来体现。深圳地区地质灾害调查是区域性调查,仅对地质灾害的危害性作初步评价。拟选取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当前经济损失、受威胁人员和预计经济损失等指标,对地质灾害的危害性进行初步评价。
(一)地质经济损失评估标准
目前,地质经济损失评估大多采用实物统计法,即根据各种物质的损失,统一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作为统计依据。本章统计价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选取,地质经济损失的判定标准见表2-4-37。
表2-4-37重大地质灾害工程经济损失评估标准表
1.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评估
现行的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评估是指地质灾害在发育过程中或发生后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经济损失以人民币计算)。根据表2-4-37的标准,深圳各区主要地质灾害的经济损失见表2-4-38。从表中可以看出,深圳市地质灾害总经济损失为7738.73万元。其中,滑坡地质灾害目前经济损失5568.45万元,占地质灾害总经济损失的72%;崩塌造成的地质灾害当前经济损失6781.3万元,占总数的8.8%;崩岸造成的地质灾害目前经济损失为21.5万元,占总数的0.2%;岩溶塌陷地质灾害的经济损失为1490万元,占总损失的19.0%。
2.地质灾害预测与经济损失评估
地质灾害预测和经济损失评估是对未来存在隐患的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估算。根据表2-4-37中的标准,深圳各区主要地质灾害的预测经济损失见表2-4-39。
深圳市地质灾害的总经济损失预计为24020.55万元。其中,滑坡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6621.5万元,占地质灾害总预测经济损失的0.3%;崩塌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773万元,占总数的0.03%;崩岸地质灾害的预测经济损失为3.05万元,占总数的0.000001%;不稳定斜坡(潜在地质灾害)的预测经济损失为15116530000元,占总数的63.17%;岩溶塌陷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48.76亿元,占总数的20.0%;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的预测经济损失为39.54亿元,占总损失的16.5%。
表2-4-38深圳市主要地质灾害现状经济损失表单位:万元
表2-4-39深圳各区重大地质灾害经济损失预测单位:万元。
(二)地质灾害的评估标准和危害程度。
地质灾害的灾害分类是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灾害程度进行分类,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指标进行评估;地质灾害危险度分类是对未来存在隐患的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进行预测和分类,并利用未来存在隐患的地质灾害可能产生的“受威胁数”和“预计经济损失”等指标进行评估。根据深圳市城建平整场地存在大量不稳定人工边坡(潜在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采用“受威胁人数”和“预计经济损失”指标对地质灾害程度进行评价。根据上述原则,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文件“粤国土资[2002]171号”对地质灾害进行了分类。只要达到其中一个指标,灾害体(包括潜在灾害)就被划分到相应的级别。
(3)地质灾害危险程度评估
根据表2-4-40中的分级标准,深圳市主要地质灾害评价统计见表2-4-41,各区地质灾害评价统计见表2-4-42。
表2-4-40地质灾害危害后果划分表
表2-4-41显示,深圳市严重地质灾害554处,其中严重滑坡17处,占严重地质灾害总数的3%;10崩塌,占比1.8%;不稳定斜坡(潜在地质灾害)526处,占94.9%;银行倒闭不是很严重;岩溶塌陷1处,占0.3%。严重等级233处,其中滑坡35处,占地质灾害严重等级总数的15%;崩塌37起,占15.9%;不稳定斜坡(潜在地质灾害)158处,占67.8%;岩溶塌陷3处,占1.3%。轻微等级349处,其中滑坡87处,占地质灾害轻微等级总数的25%;197崩塌,占56.4%;不稳定斜坡(潜在地质灾害)34处,占9.7%;岩溶塌陷23处,占6.6%;8家银行倒闭,占比2.3%。
表2-4-41深圳市主要地质灾害灾度和危险度统计表
表2-4-42深圳市主要地质灾害灾情及危险性评估统计表
二、地质灾害的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
地质灾害的危害性不仅与灾害的发育强度有关,而且主要由灾害的受害者决定。在城镇或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地质灾害危害较大,而在人口稀少或无重要建设的地区,地质灾害危害相对较小。因此,在考虑权重分配时,对估算的经济损失和受威胁人口给予较高的分数,而对地质灾害的发育强度给予较低的分数。评价参数的评分标准及各因素的权重见表2-4-43。
根据表2-4-43规定的标准和各因素的权重,合理分配各因素的等级分值,计算各细分单元中的参数,累加得到总有害分值。根据总分,地质灾害危险性分为三级;中间值43,总分56分,总分为30分,划分为大、中危险区域的边界值,即总分大于等于43,划分为大危险区域。同理,中值22,总分30分,小总分14分,分为中、小区域边界值,即总分小于22,总分22 ~ 43,分为中、小区域。
表2-4-43地质灾害危险度分级标准表
图2-4-69深圳市地质灾害区划单元细分图
㈡评价结果
在1 ∶ 5万地质灾害分布图上,将城区按1 km 2(2cm×2cm)划分为1990个细分单元,并根据细分单元内地质灾害发育程度、预计经济损失和受威胁人数给予相应分值,计算各细分单元总分,根据各单元总分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初步区划评价(图2-)
三。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初步评估
根据上述方法,深圳市地质灾害区划分为22个地质灾害区,总面积307.4km2:中等地质灾害区26个,总面积276.2km2;有地质灾害的社区1个,总面积1369.4km2(表2-4-44)。
行政区划如下。
(1)盐田区
1.地质灾害区(ⅰ9、ⅰ14)
地质灾害危险区分布在大、小梅沙(ⅰ9)、葛北村-盐田港(ⅰ14)一带,面积19.6km2,滑坡4处,崩塌8处,不稳定人工边坡33处,涉及人数较多,平均频率系数为2.31 /km2。已造成经济损失79万元,受威胁群众555人以上,受威胁财产14193万元。该区细分单元总分≥43分,为大面积地质灾害。
2.地质灾害中度危险区(ⅱ8、ⅱ9)
地质灾害中度危险区分布在梅沙关(ⅱ8)和沙头角(ⅱ9)一带,面积4.5km2,区内不稳定人工边坡1个,平均频率系数0.22 /km2。该区细分单元总分在22 ~ 42之间,为中等地质灾害危险区。
3.地质灾害群落(ⅲ)
地质灾害群落主要分布在梅山和吴同山低坡坡脚以上地区,面积48.26km2,区内散布着大量崩塌和危险的不稳定人工边坡。该区细分单元总分小于22分,为地质灾害危险区。
表2-4-44地质灾害区划表
(2)罗湖区
1.地质灾害区(ⅰ15,ⅰ17)
该区域位于李安堂(ⅰ15)和布心小学-银湖汽车站(ⅰ17),面积24.1km2。有6处滑坡、6处崩塌、48处不稳定人工边坡,涉及人数较多,风险较大,平均频率系数为2.49 /km2,已造成经济损失43.5万元,受威胁人数超过1100人,受威胁财产144050元。该区细分单元总分大于等于43分,为地质灾害较大区域。
2.地质灾害中等区(ⅱ18,ⅱ20)
该区域分布在吴同山微波站(ⅱ18)和沙湾联合站(]120),面积约4.5km2,区内有3个不稳定人工边坡和多个中度危险人工边坡。该区细分单元总分在22 ~ 42之间,为中等地质灾害危险区。
3.地质灾害群落(ⅲ)
该区域主要分布在胡仙植物园和罗湖中心区,面积49.76km2,不稳定人工斜坡散布在该区域,涉及风险的人数众多。该区细分单元总分小于22分,为地质灾害危险区。
(3)龙岗区
1.地质灾害危险区(ⅰ1-ⅰ8,ⅰ1。-Ⅰ13、Ⅰ16 )
该区域分布在南澳、大鹏湾油库、坪山、坑梓、坪地、龙岗、横岗、平湖、布吉,面积65438+/km2。有58处滑坡和33处崩塌,265,438处不稳定的人工斜坡,许多人处于危险之中,27处岩溶崩塌,6处河岸崩塌,65,440处水土流失。已造成经济损失4958万元,受威胁群众11000余人,受威胁财产1159979万元。该区细分单元总分大于等于43分,为地质灾害较大区域。
2.地质灾害中等区(ⅱ1-ⅱ18)
该区域主要分布在大鹏、葵涌、坪山、坑梓、坪地、龙岗、横岗、平湖、布吉,面积106.1/km2。滑坡16处,崩塌27处,有多人涉险的不稳定人工边坡52处,水土流失1处。该区细分单元总分在22 ~ 42之间,为中等地质灾害危险区。
3.地质灾害群落(ⅲ)
该区主要分布在大鹏半岛的低山丘陵和龙岗、坪山、坪地、坑梓、坪地、横岗、平湖、布吉等人类工程活动相对较弱的丘陵地带,面积601.97km2,滑坡、崩塌、危化人口较多的不稳定人工边坡等地质灾害在该区零星分布。该区断面单元总分小于22分,为地质灾害危险区。
(4)福田区
1.地质灾害区(ⅰ18)
该区分布在梅林路以北的丘陵坡地,面积17.5km2,共有滑坡6处,崩塌43处,不稳定人工边坡44处,涉及人员多,水土流失2处,平均频率系数为5.43 /km2。已造成经济损失56万元,600余人受到威胁,受威胁财产1307340元。该区细分单元总分大于等于43分,为地质灾害较大区域。
2.地质灾害群落(ⅲ)
该区域分布在福田区中心城区,面积为61.3km2,滑坡、崩塌、涉及人员较多的不稳定人工边坡等地质灾害在该区域内较为分散。该区断面单元总分小于22分,为地质灾害危险区。
(5)南山区
1.地质灾害区(ⅰ19,ⅰ22)
该区分布在南山西南坡、南坡脚(I22)和黄荆坑(I19),面积31.4km2,滑坡1处,崩塌37处,不稳定人工边坡36处,涉及风险人数较多,平均频率系数为2.36 /km2。已造成经济损失67万元,500余人受到威胁,受威胁财产20.344亿元。该区细分单元总分大于等于43分,为地质灾害较大区域。
2.地质灾害中等区(ⅱ26)
该区域位于南山西丽地区,面积42平方公里。滑坡3处,崩塌25处,危险人数较多的不稳定人工边坡29处,平均频率系数为136 /km2。该区细分单元总分在22 ~ 42之间,为中等地质灾害危险区。
3.地质灾害群落(ⅲ)
该区域主要分布在南山中心城区,面积108.6km2,滑坡、崩塌、不稳定人工边坡等地质灾害较为分散,涉及人员风险较大。该区断面单元总分小于22分,为地质灾害危险区。
(6)宝安区
1.地质灾害区(ⅰ19,ⅰ20)
该区分布在十堰、松岗、福永三市,面积78.8km2,滑坡4处,崩塌21处,不稳定人工边坡84处,涉险人数多,水土流失15处,平均频率系数1.57 /km 2。已造成经济损失2533万元,受威胁人数1万余人,受威胁财产749298万元。该区细分单元总分大于等于43分,为地质灾害较大区域。
2.地质灾害中度危险区(ⅱ22、ⅱ26)
该地区分布在观澜、光明农场、福永的观澜人村,面积119.4km2,滑坡4处,崩塌30处,涉及人员较多的不稳定人工边坡87处,水土流失10处,平均频率系数1.1 /km2。该区细分单元总分在22 ~ 42之间,为中等地质灾害危险区。
3.地质灾害群落(ⅲ)
该区主要分布在人类工程活动相对较弱的河谷平坦地带,面积534.8km2,滑坡、崩塌、不稳定人工边坡等地质灾害较为分散,涉及人员风险较大。该区断面单元总分小于22分,说明地质灾害危害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