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学到初中可以换学区吗?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学的特点和规律,为了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学生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转学。
一、转让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籍从本市其他区转入本区,可办理跨区转学(学籍由其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籍在本辖区跨街道(镇)迁移(不在同一街道(镇)或者不相邻街道(镇)之间)的,可以在本辖区申请转学;
(3)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其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成绩达到标准分(现行标准分为120)的,应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并确认成绩。居住证注册地在本区,居住证注册地地址必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注册地址一致,才能申请将学籍从外省市或其他区的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为外省市户籍,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可申请从外省市或其他区的学校转入本区学校(资格见转学申请材料)。
(6)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九年级学生不转学。
2.高中阶段
(1)本区常住户口,在外省市参加中考,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可以申请从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就读;
(2)学生父母持有有效期内的人才引进班《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居住证须在“21世纪人才网”上勾选,持证人姓名后打红色“√”),学生在外省市参加中考,被一所普通高中录取。居住证注册居住地在本区,居住证注册居住地地址必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注册地址一致。可以申请学籍从外省市或其他区的学校转入本区的学校;
(3)学生父母一方连续三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现行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要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居住证注册地在本区,居住证注册地地址必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注册地址一致,可以申请将本人学籍从外省市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或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可申请将学籍从外省市或其他区的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境外证明,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6)初三就不给转学。
(7)本市高中之间没有转学。
二、转让验收
1.小学生转学由所有小学和一贯制学校直接接收。
2、外省市、本市区外初中学生申请转学到本区的,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提出申请。
3.初中学生转学到本区其他学校的,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4、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其家长与本辖区普通高中联系,经学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三、转让申请材料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转学信息表》应提供学生的“全国学号”。如学生暂时无国家学号,须提供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国家学号”的书面证明;
(2)最近一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簿》或《成绩单》;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4)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成绩达到标准分的,还需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证注册地址为在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必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
(3)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式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的登记地址必须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证的登记地址一致;
(5)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再婚家庭),还需提供:
(1)子女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的);
②户口簿不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3)学生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入八年级的学生,以上两证须在2019年8月30日前出具)。
2.高中阶段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住址页及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2)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转学信息表》,《信息表》应提供学生的“全国学号”。学生暂无全国学号的,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号”的书面证明;
(3)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4)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初中入学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及各科满分标准(需当地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6)学生父母一方连续三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证注册地址为在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必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
(3)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式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的登记地址必须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证的登记地址一致;
(7)原人才引进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还需提供:
①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证注册地址为在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必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
(3)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式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的登记地址必须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证的登记地址一致。
第四,移交程序
(1)小学
1,小学转学直接接受学校。学校接收转学后,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的《转学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确认。
2.区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学,并盖章确认后,学校可以在学籍管理平台发起转学变更。
(2)中学
1,本区初中之间转学
本辖区初中之间的转学,由学生原就读学校(转学学校)收集申请材料后,由所在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2、外县、外省市入区。
(1)初中转学
①学生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申请转学,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填写《普陀区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2)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和学校实际名额安排接收学校,并以信函(或电话)方式向转学申请学生或家长发送(通知)转学登记通知书。
(3)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到指导处领取加盖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指导处印章的转学信息表,到原学校办理转学转学手续(获取纸质学生档案)。
(4)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发起转学变更。
(2)高中转学
(1)学生和监护人凭转学申请材料,与本地区高中联系转学事宜。
②学校对学生的转学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可以在有空余名额的前提下,进行相关课程的考试。如果考试成绩符合学校要求,可以录取。学生转学申请材料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转学手续。
(3)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转学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加盖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教导处印章的转学信息表返还给转学学生,并通知学生到原学校办理转学转学手续(获取纸质档案)。
(4)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发起转学变更。
3.外省市转到我区的学生因教材差异需要转校测试,成绩根据实际学业水平确定。
4.外省市学生的转学信息表、学籍卡、转学审批表需要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由学生家长将相关材料交学生原就读学校,学校统一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
5.除外省市学生申请转入本区初中外,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受理学生及家长的转学申请。
6.所有转入学生需要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成功获取电子学籍信息后,才能生成新的学籍。
动词 (verb的缩写)接受转让的时间和地点。
1.密切注意接受的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