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详解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当地中小学整体规划为基础,全面改善安全状况,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中小学维护长效机制,确保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目标和任务
(1)目标。对全省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或重建,使其达到当地重点抗震设防标准,满足防御其他地质灾害、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等安全要求。
(2)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按照抗震加固和综合防灾的要求,重点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进行改造加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和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进行改造加固,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2009年及以后,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建设标准执行。原则上以建学校为主,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省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中小学安全状况,为中小学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基本原理
(1)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摸清全省中小学校舍现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区域特点和教育发展水平,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以师生为本,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与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相结合,随着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 随着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中小学“211工程”的实施,随着标准化学校的建设,随着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推进。 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危房分布、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制定中小学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分阶段进行维修改造。
(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市县政府负责实施,专业部门密切配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3)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工程建设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校区规划,做到“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美观”,确保工程达标,确保质量。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规定的资质。要确保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质量,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精品工程”。
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学校建筑安全项目覆盖该省城市和农村地区、公立和私立、教育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1)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录入。要充分发挥中小学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省中小学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2)综合调查评估。2008年5月以后,已经调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鉴定。对没有鉴定报告的校舍,按照抗震设防和相关防灾要求,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对每栋建筑形成鉴定报告,建立学校安全档案。各级政府要组织教育、建设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危房数量,掌握总体情况。2009年9月15日前,完成全省中小学危房排查鉴定工作。
(3)勘察设计招标。根据勘察鉴定结果和意见,对需要加固改造重建的校舍进行勘察施工设计,并根据设计内容进行工程招标。
(4)加固改造。对鉴定为危房、抗震设防要求不达标的校舍,按照“优先”的原则进行加固改造。用三年时间完成加固改造任务,消除安全隐患。
(五)制定中小学校总体布局规划和校舍改造规划。各地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为科学评价工程建设场地及其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建设场地必须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不利区,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分步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维修加固计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能够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应当按照重点设防类别抗震设防标准进行重建加固;对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别抗震设防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重建;对位于洪水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被淹区域、易发生严重地质灾害区域的校舍,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实施安全迁移;按照学校布局规划应当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重建,但必须及时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山东省中小学学校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学校安全工程,由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审计、安监、地震等部门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市、县(市、区)也要尽快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
(2)明确责任。山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省级项目资金,组织编制和审查市县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规划;落实校舍改造建设费相关减免政策;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项目质量和进度;编写和分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汇报工作进展;明确各级岗位职责,制定考核和奖惩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省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要向市县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震断裂带和地震易发区、洪涝易发区等地质灾害情况,提出安全评估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专业力量不足的市县开展学校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学校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当地学校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逐一组织对校舍进行调查、检测和鉴定,审核各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按进度和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和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地区县(市、区)的勘察鉴定、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3)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电子档案,实行网上办公,实现动态管理。一是通过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网络化管理,通过加强校舍信息监控,把握安全趋势,查找安全隐患,强化危房校舍安全管理和改造责任,科学安排维修改造工作。二是利用网络每年对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目标。三是根据市县中小学改造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做到真实、可靠、及时。
(4)严把质量关。所有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和《城镇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进行设计和建设。新建校舍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重点标准设计建设,坚持“安全、坚固、实用、充足、方便学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人员密度特点和应急疏散需求,新建校舍最低使用年限为50年。新建校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各项建设监理规定。
(五)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进展缓慢未完成当年改造任务的,扣减下一年度学校维修改造资金,并通报批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法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资金安排和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主要由市县筹集,省统筹安排中小学校舍安全相关资金,并根据当地财力状况、工作任务和工作成效给予奖励补助。各地要切实担负起学校安全工程投入责任,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支持学校安全工程。
民办、外资、企业办中小学校舍由投资者及其所属单位出资建设,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要严格加强中小学安全工程资金管理,完善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工程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项目资金不能代替原始投资,也不能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项目资金和其他债务。严格杜绝挪用、挤占、克扣、截留和抽逃项目资金。确保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不得拖欠工程款。
工程监督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
(一)实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各市县市长、县长是本辖区中小学安全工程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长是具体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对因防范不力造成危房校舍倒塌等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选址不当、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导致重建校舍倒塌的,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对项目负责。由于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章操作等原因。一、凡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人为因素影响工程进度或延误工期,侵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建设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建设。在项目立项、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勘察设计、招投标、建设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
(3)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所有工程都要公开项目负责人、施工队、设计单位、监理人员,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都要公开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应纳入政务公开或村务公开范围,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建立管理平台,明确目标和任务。
目前,全市中小学校舍764万平方米,其中完好校舍604万平方米,占学校总面积的79%;基本完好、一般损坏和严重损坏面积为1,51,000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19.8%;危房9.2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1.2%。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任务十分繁重。为了把学校建设成为家长最安全的地方,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对全市中小学进行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校舍达到当地重点抗震设防标准,满足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全面的调查和评估为实施提供了基础
为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济宁市将组织教育、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对中小学校舍的地质构造、施工质量、抗震强度等进行全面普查,确保“县不漏校,校不漏房”。对未按重点设防类别抗震标准建设、建筑管理基础资料缺失、建设程序不达标的学校,要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建立普查数据库,完善覆盖全市每所学校和校舍的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管理平台,为项目实施提供科学依据。预计8月20日前完成所有中小学校舍的检查鉴定。
科学规划,明确建设计划
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济宁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注重“五个结合”:坚持校舍安全工程与新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一暖三改”工程和省“211”工程相结合,与标准化学校建设相结合,与基础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相结合。并统筹安排学校安全工程和其他学校建设项目,合理制定各校舍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加固改造计划。预计今年8月31前,各县市区将完成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的制定,年底前完成三年总体规划的制定。年度加固改造任务要合理分配,2009年至少完成三年总工程量的30%。
抓住关键环节,分类组织实施
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维修加固计划,济宁将分门别类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一是修缮类,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标准进行修缮加固;二是重建类,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和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或加固重建费用过高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别抗震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予以拆除重建;三是搬迁类,对于位于洪水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被淹区域和易发生严重地质灾害区域的校舍,要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实施迁移避让;四是拆迁类,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应当废弃的校舍不予重建,必须及时拆除;五是完善品类。对防灾避灾设施缺失或不达标的校舍,要完善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设施。同时规定,新建校舍原则上一律新建,全部采用框架结构和现浇板。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和预制楼梯,确保校舍安全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新建、迁建、改建学校必须避开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低洼地区或者泄洪区等自然灾害多发区,不得毗邻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理化污染源、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场所。
严格质量标准,打造“安全工程”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原则是“安全、适用、环保、节能、美观”,其中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线。从学校安全鉴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到验收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舍建设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做到一处改造、一处合格、一处建设、一处规范,绝不允许有勘察、设计、施工的“三边工程”,绝不允许无规划、无监理、无验收的“三无工程”,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制度。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必须严肃追究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确保维修加固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做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使工程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成为“平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