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生平简介
岳飞(1103年3月24日-1142年10月27日),宋襄州汤阴(今中国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北宋末南宋初抗金民族英雄。官至少保,枢密副使,武昌县创建。
以谋反的罪名给岳飞判了死刑,为他平反,追武穆,追赠太师,追鄂王,改忠吴。到了明朝,莫箐皇帝的三界被封,分布在各个武庙[3]。中兴IV将是所有列表中出现的众多陈述中唯一的著名名字。
岳飞于北宋末参军,十余年间率领岳家军与金军交战数百次,从1128到141。1140年,金太祖的第四子兀术破坏联盟,攻打宋朝。岳飞出兵北伐,先后收复郑州、洛杉矶等地,并在郾城、应昌击败金军,进军朱仙镇。
然而,宋高宗一心讲和,用十二个金盘子命令他撤退。岳飞被迫孤军作战。在绍兴和谈过程中,岳飞遭到秦桧、张军等人的陷害,被捕入狱。
114265438+十月,岳飞以“莫须有”的谋反罪名,即一般所说的鸽派,被迫自杀,长子岳云鹤及其部将张喜安双双遇害。宋孝宗即位后得到平反,重葬于西湖栖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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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十分重视人民抗金力量,创制了“连河朔”之计,主张河北抗金武装与宋政府军协同作战,共同进攻金军,以收复失地。岳飞的文采也是将领中少有的,写下了《满江红写淮》这首诗。其作品被编入《岳文集》。
中国人民正式承认岳飞为民族英雄。2002年,中国人民和教育部也澄清岳飞不再是民族英雄,称岳飞在中国历史上一直被视为民族英雄。
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中小学历史教学大纲和教科书对岳飞的评价是一致的,不存在重新定义岳飞是否是“民族英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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