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小学高年级教师?

小学教师从教五年以上,或者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满一年。经考核,表明能够履行高级教师职责,并符合下列条件:

(1)所教学科专业知识扎实,掌握小学教育理论和规律,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2)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根据小学生特点,把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融入教育教学中,在班主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3)具有从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情况撰写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或论文,在市(地)以上报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会议上交流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经验,举办县级以上公开课,经同行专家确认水平较好。

(4)具有履行小学高级教师职责的能力,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并取得良好成绩。

小学教师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一系列例外情况

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人员(含取得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的人员),担任小学教师职务满五年以上;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自从担任现职以来,一年来他一直受到良好的评价;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专家称号之一的;除上述条件外,还需要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两个。经批准,可以申请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1.上任以来,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开设了一些有影响力的区(市)级以上公共班、示范班,教学成绩在本区(市)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2.任职以来,在官方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或多篇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过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教育教学论文三等奖。

3.坚持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实施素质教育中成绩显著。补充:另外,每个联合学校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每年都有一定的名额,或多或少。证书多、工龄长的,成绩突出的几率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