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潍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发布。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情况,初中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同时填报四类职业教育学校志愿,即“3+4”志愿、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考班”志愿、三两年连续学习五年义务志愿、普通中学、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志愿。
1.“3+4”志愿。* * *设3名志愿者;其中两个学校按顺序志愿(每个志愿有一个专业志愿),第三个是学校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考班”志愿。中等职业学校开设“职业高考班”的具体办法,由市区统一制定,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考班”的学生,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培养目标主要面向“职业高考”,学制三年,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学杂费政策。毕业后,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3.三两年连续学习五年志愿制。三两年制和五年制设置两个学校依次志愿,每个学校依次设置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填报二本学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选择服从调剂的,在未填报志愿时,按照考生优先的原则,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院校。
4.在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和技术学校做志愿者。普通中学、职业中专、技工学校设置两个学校依次志愿(每个学校3个专业志愿,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填报二本学校及相关专业。
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范围
1.“3+4”志愿,三两年连续制和五年制义务教育,普通中学、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志愿,面向全市招生。
2.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考班”志愿。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考班”招生范围为学校所在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考班”招生范围为市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霞山开发区)。
第三,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顺序
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四批录取,分别是“3+4”、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考班”、三年制和两年制连续读和五年制义务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
1.“3+4”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7月初完成。被“3+4”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教育高考班”,实行志愿录取,如连续三两年、五年义务教育。
2.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考班”的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考班”试点的学校,应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县市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向社会公布后实施。7月20日前完成录取。
3.三两年连续读五年一贯录取根据省考试院相关录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将在全市中考平台上进行,完成时间为8月5日前。首次招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中考平台进行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不再组织补录。如仍有学校未完成计划,招生学校经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学生,上传至中考平台审核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被辞退,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不允许改录。
4.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录取。录取工作在市中考平台上进行。录取完成时间为8月初,已录取的考生不会被辞退。未被录取的考生和未在中考平台填报志愿的学生,直接到学校报名。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录取标准、程序和方式,实施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于8月15日前将在册学生(含市外学生)名单上报中考平台,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审核打印招生名册,凭招生名册办理学籍注册。
四、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意事项
1.在去年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考班”规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考班”学生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培养目标主要面向“职业高考”,学制三年,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学杂费政策。毕业后,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2.招生平台会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初中毕业生报考“3+4”、“职业高考班”,三两年连续读,五年义务制学校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校填报志愿,需要在潍坊中考平台填报志愿并统一招生。
3.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全部由市招生考试院录取。
4.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和技工学校志愿设立专业志愿者。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分批设置两个学校(每个学校3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5.严肃招生录取纪律。凡被“3+4”、“职业高考班”、32年连续读和5年义务制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辞退,不得参加下一批次录取,不得改录。
6.入学时间提前了。未被录取的考生和未在中考平台填报志愿的学生,直接到学校报名。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录取标准、程序和方式,实施注册。8月15日前,各中等职业学校将注册学生名单(含市外学生)上报中考平台,由市中考科研所统一审核打印录取名单,凭录取名单进行学生注册。
7.春天不再注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卫教明电〔2020〕57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职普融合工作的通知》要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实行秋季注册(春季不再注册),各县市不得强制分流学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对个别学习困难的初中学生,自愿到中等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由初中学校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备案,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