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规划方案

为指导美丽乡村建设,构建分区、分类、分步骤的美丽乡村建设路径,实现“美丽生态宜居乡村、美丽富民生活、美丽文明和谐乡风”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范围为安徽省行政辖区,土地面积14.5438+0万平方公里。规划期2012-2020年,近期规划2016年,远期规划2020年,重大事项预计2030年。

一.背景和意义

(1)现实基础。

安徽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农村改革的发源地,农业资源丰富,区位条件优越。经过多年的努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潜力和优势正在逐步显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农民收入构成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农村改革由单项改革向综合配套改革转变,传统农业正在加快向现代农业演进,为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2011年,安徽省户籍人口6675.9万人,常住人口5968万人,城镇化率44.8%。农村常住人口3294万人,占总人口的55.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32元。全省共有15539个行政村,比2000年减少14206个。有228,763个自然村,比2000年减少63,407个。全省村庄建设用地面积1.1.4万平方公里,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72%。

安徽省村庄、农村人口和经济状况的空间分布很不平衡。皖北乡村规模大,分布密度高,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皖中及沿江村庄规模中等,分布密度高,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皖西乡村规模小,分布密度中等,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皖南乡村规模小,分布密度低,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安徽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农村人口逐年减少,以工补农、以城带乡能力增强。但农村发展区划差异明显,仍存在村制不稳定、基础设施不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同时,村庄建设缺乏规划导则,风格特色不足。

(2)意义重大。

建设美丽乡村是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美丽安徽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三个强省”的具体行动。通过美丽乡村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和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增收,构建安徽城乡协调发展新路子;有利于挖掘农村文化资源,传承优秀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拓展安徽文化展示和传承的新空间;有利于保护乡村景观生态资源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构建绿色乡村体系,打造生态强省新亮点。

二。目标和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方略,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核心,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和耕地整理为突破口,以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同步推进。 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村庄建设,努力为农民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美好家园。

(2)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建设“生态宜居、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

生态宜居乡村之美,是指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农民住宅实用美观,中心村道路、电力、给排水、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齐全,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整洁有序,自然生态保护良好,人居环境明显优化。

生活的美好,就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业产业水平大幅提升,农民就业创业空间不断扩大,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均等化。

文明和谐的乡风之美,是指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基本健全,农村特色文化传承发展,农民精神积极向上,生活方式文明健康,社会和谐稳定。

到2016年,全省4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到2020年,力争全省8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到2030年,全省中心村全面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

(3)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农民为主体。始终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

2.坚持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整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和覆盖,努力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3.坚持规划引导和示范带动。强化规划的引领和导向作用,科学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分批实施的思路,坚持试点先行、量力而行,逐村整体推进,逐步完善配套,确保建成一个算一个,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推进。

4.坚持生态优先,突出特色。把农村生态建设作为建设生态强省的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植树造林,加强以森林、湿地为主的农村生态屏障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规划建设要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突出农村特色,保持农村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貌,注重农村文化传承,不能照搬城市建设模式,防止“一村一面”。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鉴于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要切实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现阶段应优先进行旧村改造和环境整治,不搞大拆大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中心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6.坚持以县为主,合力推进。县级党委、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以县为单位进行规划、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省市两级加强政策支持和督察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三,空间布局

(一)村制。

中心村是农村基层服务单元,其主要建设任务是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农业服务功能。选择人口多、经济基础好、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土地利用条件好或耕地资源丰富、有利于生态涵养和环境保护的村庄,培育成中心村。中心村与城镇及其他村庄应有一定距离,可利用现有设施服务于合理半径范围内的周边村庄。中心村应规划为村“两委”的居住地,按标准建设服务设施,吸引人口向中心村聚集。

自然村是农村基层单位,主要建设任务是保存农村特色,改善人居环境。

中心村和自然村分别配备不同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2)空间分区。

根据省内区域差异明显的特点,综合考虑地理、文化、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关系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皖北、皖中、沿江、皖西、皖南,实行美丽乡村建设差异化路径。

1.皖北地区,包括亳州市、淮北市、宿州市、蚌埠市和阜阳市。该地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建设舒适人居环境和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加强村庄整合和人居环境改善,大力推进土地整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2.皖中地区,包括合肥市、六安市(不含霍山县和金寨县)、淮南市和安庆市的桐城市。该区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土地集约利用和农村产业发展;引导农民有序向城镇转移,加强村庄整治和土地整治,加快发展都市农业和现代设施农业,加快优质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3.沿江地区,包括芜湖市、马鞍山市、铜陵市、池州市(不含石台县、青阳县)、滁州市、宣城市(不含旌德县、绩溪县)、安庆市(不含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桐城市)。该区美丽乡村建设重在优化人居环境,加快产业发展,加强社会建设;突出土地整治、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产业升级、景观塑造和文化保护,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城市郊区村。

4.皖西地区,包括六安市的金寨县、霍山县,安庆市的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该区美丽乡村建设重在加强生态保护,推进舒适人居环境建设,发展乡村旅游。突出生态保育,适度发展林、木、果产业,在保持山村空间特色和肌理的基础上,加强景观整治和村庄治理,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适度发展乡村旅游,打造中国原生态乡村品牌。

5.皖南地区,包括黄山市、宣城市旌德县、绩溪县和池州市石台县、青阳县。该地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是保护农村自然资源、文化遗产和民俗风情。加强综合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突出山村空间肌理,突出传统特色,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打造世界文化乡村品牌。

(3)村庄布局。

1.协调农村人口分布。根据《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到2016年,全省城镇化率为53%,农村常住人口3040万人。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率58%,农村常住人口2800万人;到2030年,全省城镇化率70%,农村常住人口2200万。计划到2016年,全省约有1.5万个中心村,1.7万个自然村;到2020年,全省约有654.38+0.3万个中心村和654.38+0.2万个自然村;到2030年,全省约有1万个中心村和7万个自然村。

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村聚集。计划到2016年,中心村人口占农村人口比重达到30%以上,2020年达到35%以上,2030年达到50%以上。

2.按地区划分的乡村规模。根据现状,逐步引导皖北中心村实现平均服务常住人口3000人左右,皖中及沿江地区2000人左右,皖西地区1.5万人左右,皖南地区1.0万人左右。皖北中心村人口规模不低于1万人,皖中及沿江地区不低于500人,皖西、皖南地区不低于200人。皖北自然村人口规模不低于400人,皖中及沿江地区人口不低于200人,皖西、皖南地区人口不低于100人。

(4)分类指导。

1.依托资源引导村庄特色发展。村庄按地理位置可分为城郊村和农村村。

(1)城郊村是指城市、镇规划控制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村庄。城郊村要综合考虑工业化、城市化和村庄自身发展的影响,合理控制村庄规模,注重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衔接,不断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农村村庄,是指城市、镇规划控制范围以外的村庄。农村村庄要充分考虑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和产业发展需求,注重与环境的协调,合理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空间布局过度分散,营造清新优美的环境和浓郁的乡土风情。

根据产业和资源条件,农村村落可分为种植型、养殖型、林业型、旅游型和保护型。

种植村要结合种植类型,推进规模化、绿色化生产,促进村庄环境与乡村风貌相结合。

养殖村要重视污染治理,严格保护环境。具有一定规模的村养殖业应当相对集中,并配套建设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

林业型村庄应结合皮棉产品生产和生态保护的需要,适度集中布局,促进村庄环境与林业生态建设相结合。

旅游村应当根据旅游资源的特点,统筹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安排旅游服务功能,注重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村落,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专项保护规划,严格保护传统村落和特色村落,整治影响或破坏传统风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妥善处理好新建民居与传统村落的关系。

2.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建设模式。美丽乡村建设主要采取转型升级、拆旧建新、旧村改造、特色保护四种模式。其中,中心村一般应采取改造、提升或拆迁的方式,保留的自然村一般应采取旧村改造或特色保护的方式。

(1)改造升级村。主要指经济基础和对外交通条件较好,有一定建设规模和配套基础设施,周边土地能满足改扩建需要的村庄。计划在原有规模基础上进行改扩建,逐步完善基础设施,美化村庄环境,引导周边分散的居民点向村内集中,有序推进改造提升。

(2)新村拆迁。主要指因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项目、采煤沉陷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等)而不得不整体拆迁的村庄。)和村庄安全需求。新建村庄选址要安全,布局要合理,要按照新型社区标准建设。其中,规划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村庄,要按照城市标准建设新型社区。

(3)旧村改造。主要指配套设施不完善,需要暂时保留的村落。规划重点是有步骤地开展危旧房改造,改善村庄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4)特色保护村。主要指具有特殊文化景观(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和自然景观,需要保护的村落。规划在保持村庄基本格局、布局和建筑风格的前提下,对现有建筑进行保护、修缮和改造,美化村庄环境。

四、施工要求

(1)一般原则。

在村庄建设和改造中,应坚持不破坏自然环境、自然水系、村庄肌理和传统风貌,尊重自然,注意安全,远近结合,因地制宜。

(2)选址和布局。

1.选址要求。新建村庄选址应遵循“科学安全、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顺应自然、体现特色、保护文化、传承文明”的原则,便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尊重群众意愿,提倡相对集中。农村居民点和农村房屋的选址应当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核心区域。

2.村庄布局。按照融入自然、突出特色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空间,保持绿色山野空间和自然景观,充分尊重当地生活习俗和传统村落布局格局,结合地形、植被、水体等自然因素,形成区域乡村景观。

规模较大的村庄应根据自然条件划分为多个院落,院落规模不宜超过30个。院落的布局和组合要注意整体性和多样性的结合,顺应地形,显露,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同时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符合农村生活习惯。

独栋布局可以与独栋、多户结合,以处理好每户的出入口与公共空间的关系。

(3)建筑特色。

1.一般要求。农村住宅的建筑设计要针对农村生产生活的特点,体现“经济、适用、安全”,避免照搬城市住宅的设计方法。建筑外观应充分考虑当地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在整体协调的基础上体现多样性。建筑立面力求错落有致,进退有度,层次丰富,与周围环境相呼应,形成优美的天际线。农村住房一般不适合超过三层。对于人均宅基地较少或建设用地较为局促的农村居民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筑层数。公共配套建筑的外观应尽可能体现地方特色,使其成为村庄的标志性建筑。

平面布局应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满足面积、通风、采光和朝向的要求。平面设计要提供灵活多变的功能设计方案,在适宜发展旅游业的区域,为农民经营“农家乐”或“乡村旅馆”预留条件。

2.建筑风格。强化皖北、皖中、沿江、皖西、皖南建筑风格特色。

(1)皖北地区整体建筑风格应采用中原风格。建筑形式坚实、厚重、简约、方正、规整,前后庭院开阔,高围挡。墙壁颜色很深;屋顶坡度平缓,以偏蓝、偏凉为主,局部地区可考虑红色。

(2)皖中整体建筑风格应融合皖南、皖北特色。建筑形式多样,自由组合。墙面颜色以白色为主;屋顶采用坡屋顶,以蓝色和冷色调为主。

(3)沿江地区整体建筑风格应与江南水乡、皖南民居建筑特色相融合。建筑形式多样,前门宽阔,后院紧凑。墙面颜色以白色为主;屋顶坡度较大,以灰色为主,注重与圩区地形的融合。

(4)皖西地区整体建筑风格要有一定的徽派元素,建筑形式要简洁流畅。墙面颜色以白色为主;屋顶坡度大,檐口挑檐宽,以灰色为主,可选用一些饱和度高的颜色,如红色,注意与山区自然风貌的融合。

(5)皖南整体建筑风格为徽派风格。保护性村落要注意保护以祠堂为中心、布局紧凑的村落格局和传统建筑,做到修旧如旧。新村在保持白墙黛瓦整体风格的基础上,尽量采用传统徽派建筑元素,并注重与整体地理人文环境的融合。

(4)环境美化。

乡村环境要合理利用地形地貌,保持乡村风光,结合民俗风情,体现乡土气息。

1.村庄景观。景观建设应自然、友好、宜人。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活动场地和建筑空间营造,突出景观效果,体现村落特色和标志性特征。

2.水景观。治理和疏通水系,改善水质环境。河坡岸线应尽可能遵循海岸线的自然走向,采用自然坡度的形式。滨水驳岸以生态驳岸形式为主,硬质驳岸不宜过长,断面形式宜呈阶梯状。滨水绿化以亲水植物为主,丰富了滨江景观。

3.绿化景观。重点绿化村口、道路两侧、房屋周围、滨水区和不宜建设的区域。道路两侧的绿化以种植乔木为主,灌木为辅,房屋周围的绿化景观要适合品种,适合规模。滨水区和不适宜建设的区域要尽可能绿化。绿化景观材料以乡土品种、乡土材料为主,不宜使用养护费用高的绿化树木。重视古树名木的保护。

4.村庄活动空间。根据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和民俗习惯,安排适当的休息、健身和文化设施。注重营造和谐宜居的邻里交往空间,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在适宜发展旅游业的村落,应合理设置游客休闲设施。

5.庭院环境。庭院环境要注意围墙、绿篱等封闭结构和庭院出入口的美化,不宜采用大面积硬质铺装;植物种植采用乔、灌、草相结合。鼓励村民积极美化庭院,营造家家户户风景优美的环境效果。

(5)公共服务。

中心村配备“11+4”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11公共* *服务包括小学、幼儿园、卫生院、文化站、图书馆、农村金融服务网点、邮局、农资商店、便民超市、农贸市场、公共* * *服务中心(村“两委”及科技、就业、警务等便民服务场所)。公交车站、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四大基础设施。

自然村配备“2+1”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两大公共服务包括健身场所、便民超市、1基础设施,即垃圾收集点。

村内服务设施应尽可能布置在村庄几何中心附近,方便居民。具有对外服务功能的设施宜布置在交通便利的路边或村口。

(6)设施建设。

道路交通工程。道路选线应符合地形,充分利用原有农村道路,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等不良工程地质条件,根据交通需求合理确定道路宽度。主要道路路面使用水泥或其他硬质材料,次要道路路面使用石板、砾石和卵石等当地材料。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街巷应当使用传统建筑材料。根据邻里交往和休闲健身的需要,合理布置村内走道。机耕道、车道、梯道、田埂、小路、田埂与主次干道的交接处应设置简易警示柱。

供水工程。在城市供水服务半径内的村庄,应优先通过管网延伸供水。不在城市供水服务半径内、具备水源条件的大中型村庄,应当采用独立集中供水。小村、邻村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区域集中供水,散户宜采用简易独立供水。在选择水源时必须进行水资源勘探,以确保水质良好和水量充足。对于村庄饮用水源,应建立水源保护区进行保护。

排水工程。在保证不影响现有农田排灌系统和确保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雨水排水宜采用明沟方式,特殊地段(如人口密集地段)可采用管道或地下沟渠。生产和生活污水由管沟收集,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新建村庄应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燃料。在城市供气服务半径范围内的村庄,应当同步铺设天然气管网。不具备生活用气供应条件的村庄,应当优先推广使用新型燃气器具和灶具,提倡使用沼气、秸秆、农作物秸秆等燃料,鼓励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积极探索秸秆发酵沼气、大中型畜禽粪便处理沼气等集中供气的试点和推广。

卫生工程。按照“村收集、乡运、县处理”的模式,逐步实现村庄垃圾的收集、密闭运输、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医疗垃圾、畜禽猝死、农村地区农作物病害等特殊垃圾应预留收集处理。中心村和旅游村应配备抽水马桶。

电气工程。村供电线路应采用架空线沿道路架设,特殊地段可根据地形合理确定路径。低压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变压器和电气装置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交流。有线电视节点应设置在中心村,网络采用光纤/同轴电缆混合有线电视网的方式组织。中心村实现光纤到村,村村通电话。

防灾减灾。应采取积极的防灾措施来规划和建设生命线工程和重要的基础设施。大中型村庄的道路应设置两个以上出入口,并在相对开阔的安全地带设置避难场所。集中供水的村庄应配备消防栓等设施。如不具备集中供水条件,可利用现有水系统或人工消防水池满足消防要求。工厂、仓库、堆场等。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设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内。村庄防洪应符合当地和流域防洪标准,排水设施应在洪水易发区规划建设。

(7)工业发展。

1.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生产。根据该省农业发展现状和资源条件,规划建设五大农产品生产集群。

(1)淮北平原粮食生产集群包括阜阳、亳州、淮南、宿州、淮北、蚌埠。计划形成以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生产为主导,以中药材种植、桑果种植为特色,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支撑的农业生产集群。

(2)江淮丘陵地区农业生产集聚区,包括六安、滁州、合肥。计划形成以双低优质油菜生产和畜牧业养殖为主导,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支撑的农业生产集群。

(3)沿江平原农业生产集聚区,包括马鞍山市、芜湖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规划形成以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生产、水产、畜牧养殖为主导,以农产品加工流通为配套,以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为特色的农业生产加工产业集群。

(4)皖南特色农业生产集群包括宣城市的黄山市、旌德县、绩溪县,池州市的石台县、青阳县。规划形成以茶桑种植加工为主导,观光休闲农业为支撑的特色农业生产基地。

(5)皖西大别山区特色农业生产集群有六安市的金寨县、霍山县,安庆市的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规划形成以油茶、茶、竹、树、苗、花生产为主导,以生态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为支撑的农业产业集群。

2.保障传统产业发展。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加快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旱涝保收高标准建设大面积农田。

3.积极发展特色产业。立足自然资源,依托传统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畜牧水产养殖、观光农业、农村物流等产业。

(8)文化保护。

保护乡村历史文化。以皖南西递、宏村古村落世界文化遗产为核心,以旌德县江村、绩溪县龙川村、凤阳县小岗村等历史文化名村为重点,系统保护乡村历史文化遗产、景观风貌和人文资源。

发展特色文化。适度保留农村传统节日、文化艺术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载体,传承地方文化的形式和内涵。加强惠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国花鼓灯原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推进黄梅戏等地方剧种保护和传承。

动词 (verb的缩写)行动建议

(一)循序渐进。

从2013开始,每年培育建设约1500个中心村,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期2年;每年改造约10000个自然村,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建设周期为1年。

(2)规划引导。

1.建立计划体系。以县(市、区)为单位修订完善村庄布局规划,科学确定中心村布局,明确需要保留的自然村数量,具体分解到镇(乡)。以镇(乡)为单位编制村庄体系规划,明确中心村规模,实施自然村布局。以中心村和自然村为单位编制村庄规划,明确村庄、宅基地和房屋的布局和建设要求。

2.加强技术和资金支持。大力开展村庄规划建设村干部专项培训,推动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村庄规划建设指导员。设立省级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中心村规划建设。市、县(市、区)设立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