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厦门教师招聘考试有什么要求?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人民的国籍,拥护中国人民和中国宪法;支持中国* * *生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小学、幼儿园岗位报考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普通中学、职业学校报考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不一致的,可以在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中选择其一。
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必须在资格复审截止日期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020年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报名时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其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且与所报考岗位学科范围要求一致,在资格复审截止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所有笔试科目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申请人所在学校尚未实施国考的,需有普通话水平合格证明、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明、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
职业学校专业课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
下列人员不得注册:
(1)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本市教师;
(三)现役军人;
(四)经考核(不含调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未达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已经或正在因犯罪受到处罚的人;被开除公职的人;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者尚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公务员,但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复审面试资格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如有实际困难,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对考生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录用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其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理。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幼儿园教学岗位,第二类为小学教学岗位,第三类为普通中学、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第四类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1.符合幼儿园教师岗位基本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前教育(含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不含)3月22日以后出生,下同)。
(二)具有一级教师(高级幼儿园)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9(不含),下同),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学前教育(含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县(区)级及以上教学新秀、教学专家、学科带头人、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课堂教学创新竞赛、优质课竞赛、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县(区)级及以上三等奖。
(3)具有幼师职称的驻厦部队家属,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4(不含),下同)3月22日以后出生。
(4)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取得幼儿园教师职称且仍在幼儿园(含早教中心)任教,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符合小学教学岗位基本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2020年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3月22日以后出生,1989(不含),下同)。?
(2)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及以下。
(三)具有二级教师(二级中学、小学)职称,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者具有一级教师(一级中学、高级小学)职称及以上,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县(区)级及以上教学新秀、教学专家、学科带头人、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课堂教学创新竞赛、优质课竞赛、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县(区)级及以上三等奖。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有教师职称,年龄45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学历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师范专科以上学历;
②非师范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3)原厦门师范学校(师范学校)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3.符合普通中学、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基本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0年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
(2)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及以下。
(三)具有二级教师(二级中学)职称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或者具有一级教师(一级中学)职称及以上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县(区)级及以上教学新秀、教学专家、学科带头人、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课堂教学创新竞赛、优质课竞赛、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县(区)级及以上三等奖。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有教师职称,年龄45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4.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的,还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