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职称如何排序?

中学教师职称排名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专任高级教师。

第一,具体职称级别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为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的职称(职务)如下:职级、助理职级、中级职级、副高级职级、正高级职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二,统一前后的通信

中小学教师统一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高级中学教师(含小学聘用人员)对应高级教师;以前的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的是一级教师。

原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对应中学教师;以前的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三级教师对应的是三级教师。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资格和要求;

一、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和任职资格

1.硕士毕业当年、专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满一年后、专科毕业后任教满六年以上、担任小学教师五年以上,均可报考小学高级教师岗位。

取得规定学历的小学教师,担任小学教师职务五年以上,也可以报考小学高级教师。

2.报考教育教学管理岗位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三年,从事教学工作满两年。

二、申报中学教师资格和任职资格。

1,硕士毕业当年,本科毕业后任教五年以上,在任中学担任二级教师四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任教七年以上,在任中学担任二级教师四年以上,可以申报中学教师职务。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第二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教六年以上并在任中学担任一级教师五年以上、本科毕业十年以上并在任中学担任一级教师五年以上、专科毕业十五年以上并在任中学担任一级教师八年以上,均可报考高级中学教师岗位。

3、申报教育教学管理专业人员(中级以上职务)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从事教学工作满五年,且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