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的职责是什么?

教育督导的职责是实施监督、指导、评估和反馈。详情如下:

1,监督功能。

监督检查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督导。

2.导向功能。

组织、协调和指导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负责指导团队建设和培训。

3.评价函数。

根据一定的教育目标,运用相应的现代教育统计和教育测量手段,判断教育对象价值的过程。

4.反馈功能

向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教育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

扩展数据:

要确立教育督导评估的正确目的,我们一般要从两个角度着手:

1,教育督导评估职能的内容,即考虑检查、鉴定、评估与指导、改进与发展两种职能的处理。

2.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职能领域。目前,教育各领域督导评估的具体目的包括四个方面:为指导教育教学服务;为学生的学习服务;为教育管理活动服务;为调查研究服务。

教育督导是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帮助,旨在加强国家对教育发展的统筹管理,保证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教育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