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出纳如何评价自己的职称?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当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高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有高等教育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当在薄弱学校或者农村学校具有1年以上教学经历。一级教师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教学;具有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或者具有高等教育专科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中学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中学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二级教师具有硕士学位;具有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试用期满1年;具有高等教育专科学历,从事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从事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文凭从事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试用期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