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大学生宿舍管理条例1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和休息的公共场所。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住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具体为取得华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1.华东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住宿条件,统筹安排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学生处(学生处)、研究处(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保卫处、财务室、后勤管理处、后勤组、团委、学生发展服务联合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学生宿舍小区的日常管理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部门)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护保养、配套服务等。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校规进入宿舍进行各项检查,学校主管部门和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学生宿舍社区成立学生社区服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社会服务俱乐部?),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调研反馈等工作。
4、闵行校区大学生公寓生活园区成立一个楼层管理委员会,隶属于学校党委学生处,由学生处、后勤* * *管理处配合协调处理日常事务。楼管委由宿舍辅导员、楼层经理、宿舍经理三个组织梯度组成,主要负责生活园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支付住宿费是每个学生的责任。住宿费按学年收取。秋季入学的学生每年秋季入学前交住宿费,春季入学的学生每年春季入学前交住宿费。每个学生都要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缴费收据,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询。
2.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在读研究生的上海籍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的我校教职工住宿。未能在学校规定的学年(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内完成学业的学生,在延长学习期间需要学校提供住宿的,需重新提交住宿申请,经本系主管学生事务的副书记批准,再根据当年学校宿舍资源使用情况考虑住宿安排。
3.宿舍按照二次分配的原则统一安排,宿舍资源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调配。
(1)新生入学前,后勤管理处根据各系(所)学生人数,将宿舍床位数分配给各系(所),由各系(所)安排人。
(2)学生宿舍一经预定,无特殊情况不作调整。特殊情况下,需经本部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认可并签字盖章(每年4、6月5438+00办理,仅限实体部门范围内及同类别宿舍间调剂),报后勤管理处审核备案。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额,学生到学校财务室办理退费手续,再到宿舍物业换钥匙。
③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住在指定房间,遵守与小区物业约定的相关住宿管理要求。
(4)每名学生只准使用一张床,不准私自调换、占用、出借或转让床铺,不准在宿舍留宿。
⑤宿舍空置的房间和床位由学校统一规划管理,学校有权调配学生,将宿舍合并到人数不足的宿舍。当学校需要调整宿舍布局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学校不为学生提供情侣房。
4.毕业生退学。
(1)为了不影响学生宿舍的维护和新学期开学的准备,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出原宿舍,并到宿舍物业值班室办理归还手续。逾期不还的,遗留物品按无主处理。
(2)宿舍管理员接到学生提出的离开宿舍申请后,必须到宿舍检查室内设施是否完好。如果没有损坏或丢失,管理员将收回宿舍钥匙,并上报后勤管理处,在线申请学生离校。
③室内设施丢失或损坏,应予以赔偿。责任不清的,必须由本宿舍成员平均分担;拒绝赔偿的,毕业后不予办理留校和休学手续。
5.在其他情况下,检查。
(1)因退学、参军、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停留的。,应在离校前凭有关部门出具的通知书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住宿手续,并腾退原有床位和家具,剩余住宿费按月退还(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退房的话要算住宿费。学生返校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在转学、退学等情况下。,学生离校前应持有关部门出具的通知书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舍手续。逾期不移交的,遗留物按无主物处理。
(2)其他个人原因,每年6、6月校历放假前两周工作日办理退房,逾期不再受理。因个人原因申请离开宿舍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会通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其同意,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实体部门公章。本学院学生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研究生院公章后,将钥匙交回宿舍管理员办公室,然后到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差价。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学的,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6.学生宿舍不准私自换门或锁门,不准私自配钥匙。违者没收,通报批评没收。遗失钥匙应及时向学生宿舍服务中心报失。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负责更换整个房间的钥匙,丢失的钥匙必须按规定交纳工本费。丢失钥匙未挂失而被盗的,经济损失由丢失钥匙者承担。
7.自觉维护学生宿舍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准跳舞、滑冰、做生意、喝酒、打麻将、大声喧哗、嬉闹、赌博、打架、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娱乐活动。违者视情节和态度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罚,直至令其留校。
8.禁止在阳台栏杆或窗台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投掷各种物品、倒茶等。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垃圾。自行车不得带入宿舍。
9.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按留宿处理。
10.注意宿舍物品安全,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和证件,多余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保管好存折,密码自己记住,不要告诉别人。最后,离开宿舍的人要关好身后的门窗。如果他们发现宿舍内的财物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学校派出所(保卫处)报告。如发现宿舍内有业务员,应及时向宿舍物业服务员报告,并通知派出所(保卫处)处理。
11.住客有责任正常使用和妥善保护学生宿舍的家具、设施和设备。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向物业报告,由物业管理人员请有关部门修理或更换。万一丢失,人为损坏,擅自调换等。,应查明原因,督促当事人折价赔偿或调换。原因或责任人不明的,全室同学一起赔偿。
12.退房或离校时,宿舍内家具物品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退房或离校手续。
三、宿舍访客、作息制度
1,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度,昼夜有人值班。为了不影响学生的学习和休息,宿舍的探视时间为上午10: 30至中午12: 30,下午15: 00至22: 00。禁止在探视时间以外在宿舍接待探视者。
2、宿舍访客,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寄宿人员登记批准后方可进入。如有强行闯入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未经管家同意,男客人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学生应自觉遵守访客制度。一般21: 00后不允许访客,工作人员有权要求访客在规定时间后离开宿舍。
3.晚上24: 00到第二天5: 00关宿舍门。24: 00以后进出宿舍的学生必须出示证件并登记,物管每月汇总相关信息上报学校管理部门一次。学生管理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24: 00后未归学生的教育管理。
4、物业值班人员对来访者,应认真核实,坚持原则,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凡因公进入学生宿舍者,需出示有效证件。
四、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1.积极鼓励居民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讲纪律、爱劳动、尊师重教、团结互助、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要轮流保持干净整洁。不要在书桌床上堆放杂物。床和被褥要每天整理。坚持学生在宿舍值班制度,值班表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在室内,一份交住宿人员备查。值日生每天早上8: 00前打扫宿舍,督促所有宿舍人员保持房间整洁,地面干净,窗户光洁,无蜘蛛网无灰尘,保持楼道清洁。禁止在楼梯走廊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和走廊堆放废弃物。违者视情节轻重,按宿舍管理规定给予必要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的卫生。三餐在食堂吃,不要带饭进宿舍。宿舍内禁止饲养小动物。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听从医生的诊断,留在指定场所或回家休息。
3.物业管理部每周会联合社会服务协会(楼管委)学生对宿舍卫生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汇总后通知各院、科室主管领导并记录,作为操行考核的依据。
4.如果同一个学生在值日生一个学期内被检查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健康检查较差的,给予黄牌警告,并在楼内通报批评,通报部门批评教育。三次体检不合格者,给予红牌警告,由所在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其该学年资格。
5.同一个宿舍,一个学期有三次卫生检查不好,给予口头警告。健康检查四次较差的,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通报科室。累计健康检查五次较差的,给予红牌警告,向所在部门通报,由所在部门批评教育并在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全室全体成员本学年所有先进称号评选资格和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
6.宿舍卫生连续五次优秀,可享受第二次免检。本学年有一次黄牌警告且宿舍卫生连续三次优秀的,可免于本学年黄牌警告。本学年有红牌警告且宿舍卫生连续五次优良的,可免于本学年红牌警告。
五、水电系统
1,学校只提供宿舍基本照明用电,每户安装一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电制度。我们学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校每月每间寝室补贴20度电。用电量超过上述限额的,费用由宿舍住户承担。
2.一户一表的宿舍实行用水定额制。我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人每月由学校补贴3立方米用水,超出上述用水定额部分,费用由宿舍住户承担。
3.按时交纳水电费是住校生的义务。逾期未缴纳水电费的,参照华东师范大学关于拖欠水电费的相关办法执行,逾期未缴纳水电费的应届毕业生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4.加强学生宿舍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学生宿舍内的电器不准私自移动和修理。如有故障,应报告物业管理人员,由相关部门派专职电工维修。违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肇事者承担。
5.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金额大小,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节约用水用电的相关管理措施,以及安全用水用电。严禁存放和非法使用快热、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取暖器、电水壶、电烤箱、电吹风等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电器。,并严禁私接或乱拉电源线。物业部门有权对学生使用违规电器进行抽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1)对于在学生宿舍持有、使用上述违规电器的本科、专科学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规没收其电器并在楼内发现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规定的除没收其仪器外,还将通报其所属部门,由该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报政教处备案,取消其评优帮扶资格,并将处分记录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如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因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学生自行承担。
(2)对于在学生宿舍保管使用上述违规电器的研究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规没收其电器并在楼内发现通报批评。第二次违规,除没收其文书外,还将通报其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取消或降低其评奖评优资格或等级,并将违纪记录记入学生个人档案。违反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因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学生自行承担。
(3)对在学生宿舍保管、使用上述违规电器的其他学生,一经查实,将第一次违规没收其电器,并通报其所在部门。第二次违反规定不仅没收了其设备,还通报了其所在部门,并责令其离开房间。违反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擅自使用非法电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学生自行承担。
7、宿舍内不准使用和保存煤油炉、液化气、卡式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设施和用具,以免发生火灾。一经发现,上报系、学生管理部门,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取消住宿资格。如宿舍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在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下,将对全室人员进行教育、处罚、处分,直至责令其离开宿舍。因违章造成火灾、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损失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毕业后离校制度
学生(包括研究生、博士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期满后,必须办理离校手续。办理离校手续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学校。逾期不办者,按无主处理。已休学或退学的学生,必须在停学通知或迁出通知发出后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否则其财物按无主处理。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后勤管理处。
八、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2
大学生宿舍管理是学校思想教育的一个敏感而重要的领域,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不可或缺的环节。
在大学,我们有更多的时间来合理安排我们的课外活动。传统的班级观念趋于淡化,以班级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组织形式和主要工作渠道的局面正在发生变化,宿舍的教育功能越来越突出,宿舍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宿舍管理系统建设如下:
一、管理目标
干净,干净,优雅
二、基本要求
(1)纪律
1,按时睡觉,按时起床,起床睡觉快,安静有序;
2.学生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回家返校,平时不允许随便回家;
3、不留宿,不换床,不私自在外过夜;
4.到了就寝时间,不要喧哗,不要做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5.不要在宿舍点燃蜡烛和其他可燃燃烧物;
6、同学之间互相帮助,不在宿舍吵闹、打架、起哄、骂人;
7.不要拿别人的东西,借的东西要及时归还。
(2)健康
1,保持地面、门、窗、床、清洁用具等物品的清洁,做到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等杂物,其他物品无明显灰尘;2.不要在宿舍、楼道、楼梯上乱扔纸屑、瓜果壳,不要在指定地点倾倒剩菜剩饭,不要向窗外倾倒污水、吐痰;3.每个宿舍要每天打扫三次,每周打扫一次。值日生(周日)要做好宿舍卫生,注意监管;
4.每天晚上洗脚,每天早上及时洗脸、刷牙、洗鞋袜。
⑶内部事务
1,被子折成正方形,折痕向外,靠墙放置;
2.脸盆、水桶、牙刷要统一摆放,毛巾挂在同一高度,牙刷头朝上,统一向右倾斜;
3.多余的鞋子统一放在桌子底部,脚后跟朝外,成一条直线;
4、扫帚、垃圾桶选定位置合理,其他物品不得影响卧室美观;
5.早点开窗,挂好风钩,晚上关好门窗,插上铁插销;
6.上课时,宿舍必须上锁,节假日要关好门窗;
7、室内外设施无污损,损坏后能主动赔偿;
8.室内装修美观大方,内容健康向上。
(4)宿舍长的职责
1,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宿舍事务,及时汇报宿舍相关情况;
2.睡觉前检查宿舍有没有人没睡觉,保持睡觉纪律;
3、负责锁好寝室门,监督检查寝室卫生、物品;
4、应负责宿舍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奖惩
文明宿舍每月评比一次,一月份分数最高者获得班费提供的奖品。
三、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不在宿舍随意拉电线、接电灯,不使用?热得快?加热器、电炉等电器;
2.宿舍内不得擅自点燃蜡烛、废纸、蚊香,确保安全;
3.宿舍人员应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宿舍内学校财物自然损坏的,应及时申请修复;
4.宿舍人员离开宿舍时,要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5.如果宿舍被盗,及时通过辅导员向学校举报;
6.学生假期不回家,要经过辅导员同意;
7.宿舍区内禁止饮酒、赌博或传阅不健康书刊;
8.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国人进入学生宿舍,也不允许外国人在宿舍逗留。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3页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建筑管理
第一条学生入学必须签订住宿协议,按照宿舍管理办公室安排的房号和床位住宿。未经宿舍管理处同意,各年级学生不得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二条学生宿舍内发放的公共设施和物品,应当经宿舍管理处和宿舍管理员核实后,进行登记、签字、存档备查。学生应该遵守宿舍管理条例。在调整和搬迁宿舍时,他们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和设施。
第三条毕业、休学等学生。离校前必须在寄宿处办理退房手续。寄宿公寓核实宿舍家具、财物完好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两天内搬出学生宿舍。
第四条寒暑假不得留宿学生。学生应该在离开学校前存放好他们的行李和物品。
内务管理
第五条各级少先队员、学生会负责人应当在德育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本年级学生宿舍的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部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各宿舍应制定内部卫生公约和轮换表,选举一名责任心强、威信高的学生担任宿舍负责人,实行轮换制。
第六条每天早上上课前,宿舍值日生应打扫本房间。如果那天发现地上有垃圾,周生应该再扫一遍。所有住校生要做好房间、门前、房后的清洁工作,将垃圾、杂物放入垃圾桶。不要往地上、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前面的走廊由房间打扫卫生。
第七条定期清扫应当在寄宿制房屋的安排下进行,根据寄宿制房屋的安排和等级,依次清洗房间地面、门窗、桌椅,清洗楼梯、走廊、窗檐。使地面、窗檐清洁,天花板、墙壁无污垢、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各年级学生在平时巡查或定期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将通过德育处责成宿舍主任、值班学生、房间内学生立即按要求进行弥补。
第九条维护宿舍楼环境卫生,严禁在楼道、厕所、淋浴间、沟渠内倾倒杂物和剩饭。排便后冲水。
第十条宿舍内物品应当规范整洁,严格按照学校的《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定》(见附件)执行。
第十一条班主任和班级班长、生活委员,应经常督促检查。学校和年级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并公布结果。
生活订单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上课、自习、午休以及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要大声喧哗、打闹唱歌,也不要从事其他课外文体活动(需要进行的活动可以在班主任和住宿室的协调下进行)。
第十四夜,全校宿舍在规定时间熄灯,锁好宿舍门。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睡觉。对超时熄灯或熄灯后晚归的房间进行批评登记。对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的手机、电子游戏机等娱乐物品不准带入宿舍。以免影响他人及其休息。
第十六条严禁起哄、喝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打锅打桶、摔瓶子等。,又不是在宿舍打球。
第十七条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如果有什么事情发生,他们必须持有班主任的签名,并在住宿室登记。
第十八条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未经住宿室批准,男女生不得进入对方宿舍。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一览表(见学校一览表)。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和访客必须遵守学校宿舍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国访客必须经过核实和登记。上课时间,外人不得单独留在宿舍房间。
第二十二条注意消防安全,禁止在床上点蜡烛看书,禁止在宿舍吸烟,禁止在宿舍区生火做饭和焚烧废纸、木板等杂物。
爱护消防设施,不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目的。
第二十三条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具),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违者由学校保卫处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如发现宿舍区有不明可疑人员,应立即询问或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妥善保管个人和公共财产,非急需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ATM);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时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如果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
第二十五条学生应协助寄宿处做好治安工作,自觉接受询问。发现宿舍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严禁学生在屋顶或露台上活动;禁止在走廊和楼梯上嬉闹。
水电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自觉遵守用水用电规定,节约能源。人不在时断水断电,杜绝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
第二十八条白天尽量不使用太阳能水,保证学生夜间洗漱。
第二十九条宿舍内严禁私自接电源,使用非法电器(如电炉、取暖器、电饭锅等电器,不安全电器或其他未经批准的大功率电器设备)者,视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
第三十条学生因学习需要在宿舍安装各种大型电气设备,必须到住宿室登记。
第三十一条电器、设施、供水、供电、家具等。在学生宿舍内不得擅自拆除和搬出学生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者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不得在宿舍的墙壁、门窗上乱涂、乱写、乱画、乱钉,不得在窗户和便池上乱丢垃圾。
第三十三条停水、停电,家具、建筑设施损坏,下水道、污水管堵塞等。在学生宿舍区,本宿舍成员应及时向后勤部门报修。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由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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