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与卫生条件国家基本标准。中小学生活设施基本标准
(1)学生宿舍
1.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二为一。男生宿舍和女生宿舍要按区或单位布置。一层出入口、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 .学生宿舍房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
3.应保证学生一床,上铺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围栏。
4.宿舍应通风良好,寒冷地区的宿舍应设置通风窗。
5.学生宿舍应配备厕所和盥洗设施。宿舍有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设置路灯。
(2)学校食堂
1.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
2.食堂应距离污染源25米以上。
3.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储存室、食品加工操作室和食品销售场所。
4.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墙面要用1.5m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耐洗的材料装饰;地面应采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装饰;配备足够的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排污、贮废设施设备。
5.食堂要有洗涤、消毒池等洗涤设施和设备。使用化学消毒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水池(容器),不允许与清洗蔬菜、肉类的设备混合使用。
(3)学校生活饮用水
1.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和卫生的饮用水及相关设施。
2.学校生活供水的自备水井和储水池(箱)应有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自备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
3.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当取得有效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学生供水。
(4)学校厕所
1.新建的教学楼应该每层都有厕所。独立厕所距离饮用水源和食堂30米以上。
2.女生每15人要设置一个深蹲位;男生每30人要有一个蹲位,每40人要有一个长1米的小便池。
3.厕所内应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应建在化粪池上并与之隔开;污水池应该盖上。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个搁脚板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18cm。
4.厕所结构应安全完整,有屋顶、墙壁、门、窗和人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