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14河南光山校区伤害案事件处理
据人民日报微博消息,昨晚,河南光山县委对已查清责任的第一批责任人作出处理:主持小学工作的副校长张、文殊中心校校长、文殊派出所所长裴广斌被免职;文殊乡党委委员、分管教育的武装部部长徐明被免职。县教体局副局长兼督导室主任徐前进、文殊派出所教导员王恩泽被免职。其他责任人查明责任后,也会向社会公布结果。
2013 12 13,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认为闵拥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闵拥军被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他砍死24人,特别是多名无辜小学生,造成儿童严重身心伤害,给20多个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造成在校学生恐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认定闵拥军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特别大,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信阳中院一审后认定被告人闵拥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河南省高院于2014年9月16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对闵拥军的死刑判决。2065438年8月31日,最高法院裁定不核准闵拥军死刑,发回河南省高院重审。河南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闵拥军作案时受精神症状影响,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减弱。他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没有被判处死刑。但他持刀砍死年过八旬的老人,后又冲进小学校园砍杀多名无辜学生,造成重伤8人,轻伤11人的严重后果。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所以应该限制他减刑。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闵拥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闵拥军限制减刑。
2065 438+05438+065438 2005年10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诉人闵拥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