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转回初中

需要。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应当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为学生出具转学联系单。学生凭联系单与拟转学学校联系,同意转学并签字后回原学校确认。

转出、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和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受有困难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对于转学的学生,学校要按其原成绩安排安置。如果有必要,可以根据他们的学术水平来安排成绩。

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迁入本市,外地来本市定居的,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要转入或者转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可以参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扩展数据:

1,下列情况,不转账:

(一)中小学初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2)学校不能在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转学。

(三)受处分期间,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退学:

(一)因确诊患病,需要停课治疗、休息,占一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学生在一个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因病、事假)超过一个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仍无法到校上课的;

(三)因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

百度百科-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