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有偿补课违法的具体规定
法律解析:《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六条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乃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