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2022年江西省景德镇市中小学招生计划已经出炉。
为做好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要按照“按区入学、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要求,科学合理界定学校招生范围,完善就近入学公平管理机制,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政府统筹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安全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实现公共服务全覆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坚持计划招生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大学校规模”和“大班额”要求规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擅自扩大班级规模。区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将划分多校校区,确保大班额和超大班额的彻底消除。
第二,小学招生
(一)报名程序:各学校于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适龄儿童(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报名工作,核实辖区内适龄儿童名单;五月份预测的名称;8月28日至30日统一报名。
(2)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子女凭户口簿、房产证(流动人口需本市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学区或指定学校,核实材料后办理入学手续。
(三)区划: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按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的批复》(京府字[2020]19号)文件执行。微调新的小学招生和即将投入使用的学校招生。
1.二中新生招生区域为白鹭小区、江山府小区、萨格墩、东路194号、东路206号、曙光路1号。
2.游泳学校(九中)新生招生区域为原游泳学校招生区域和原九中招生区域。从今年开始,九中本部不再招收新的小学生。
珠山区、昌江区教体局要落实招生原则,按照上述招生要求,制定区属公办学校具体招生计划,报市教体局批准后实施。
三、初中招生
为保持市区初中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2年市区初中招生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按学区填报志愿、提前招生、直接招生、推荐录取、自主招生、电脑派位、志愿调剂招生。
(一)学区填报志愿和计划录取
市区初中分为四个学区。
学区1(原东学区)学校:一中、十三中、十六中、十七中、长河中学、十九中、二十中、杨韬学校、竹山实验学校;
二学区(原南学区)学校:二中、七中、十六中、十七中、二十六中、实验学校、竹山实验学校、十二中(长南学校);
三校区(原西校区)学校:三中、外国语学校、五中、七中、体育中学、实验学校、长江实验学校、长江白鹭学校(十五小校区)、长江白鹭学校(五小校区)、十二中(昌南学校);
四学区(原北学区)学校:三中、七中、九中、十三中、杨韬学校。
长河中学、长江实验学校对口人数与初中招生计划相当,原则上不再招收其他小学毕业生。
具有城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想在学区内的公办初中就读,应在报名表志愿栏向学区内的1-3学校提出申请,以第一志愿为主。每个志愿栏只能填报一所学校,违反规定跨学区填报志愿和重复填报志愿无效。一是志愿填报学校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
(2)提前招生
市体育中学面向全市提前招生,要求小学毕业生到体育中学报名;市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提前招生,要求小学毕业生到外国语学校报名;市七中艺术班面向二校区(原南校区)、四校区(原北校区)、市九中合唱班面向全市提前招生。要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填写小升初登记表志愿栏,学校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后,根据全市统一质量监测结果依次录取。
(3)直接对直接的沟通
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原则上全部直接转入我校初中。为了控制大学校的数量,也为了有利于学区内初中的均衡发展,除了十六中、十九中、长河中学之外的其他市直学校,是否会根据小学毕业人数和初中招生计划来决定。当年小学毕业人数不足初中招生计划50%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直升初中,否则不纳入九年一贯制。今年有长河小学、五中、九中、十六中、十七中、十九中、二十六中、珠山实验学校(珠山区)、长江实验学校(长江区)、十二中(昌南新区)等10所学校。
(4)推荐入学
1.推荐给城市毕业生
(1)推荐计划:景德镇一中、二中从各自招生计划中选拔50名学生向全市小学毕业生推荐。一中、二中推荐计划按小学毕业生人数占小学毕业生总数的比例分配给小学。
(2)推荐程序:城镇小学毕业生只能填报两个推荐中的一个。根据全市小学推荐计划和小学毕业生推荐情况,根据全市统一质量监测结果和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评价,依次确定小学推荐招生名单。
2.推荐给学区毕业生
(1)推荐计划:一中、二中、三中、田家炳外国语学校、五中、七中、九中、十三中、十六中、十九中、二十六中、竹山实验学校剩余招生计划的50%用于学区推荐招生。推荐计划按全市各学区小学毕业生人数占各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比例分配给小学。
(2)推荐条件:连续三年在毕业学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父母跳槽到我市工作,经市教体局批准从外地调入的除外),品学兼优。连续三年未在毕业学校就读并从其他学校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不得享受推荐。
(3)推荐原则:
①市教体局基础教育处根据小学毕业生推荐志愿的1: 2和小学推荐计划依次确定小学推荐资格名单。
(2)各小学对符合推荐资格的小学毕业生进行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评价,确定推荐招生名单。
(3)直接相连的小学原则上不分配其他初中推荐招生计划。
(4)对于推荐计划未完成的初中,推荐计划改为统招计划。
⑤推荐入学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4)推荐程序:
①符合推荐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由其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2022年城镇小学毕业生自荐表》,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亲自签署意见。要求参加推荐的小学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在学区的一所学校。有城镇户口的,按户口认定学区,流动人口子女按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地址认定。跨校申请推荐无效。
②市教体局基础教育处出具符合推荐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名单。
(3)班主任从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学习成绩、身体素质、审美情趣等方面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和考察,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
(4)学校毕业班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后,根据推荐方案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一周。
(5)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属小学签署意见上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签署意见,审核推荐名单后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市直小学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意见直接签署至市教体局基础教育处。
6.市教体局基础教育处根据区教体局和推荐学校的意见,按推荐计划组织录取。
⑦在推荐过程中营私舞弊或弄虚作假的学校和个人,将由纪检部门追究其责任。
(五)自主招生
京西学校、育才学校、白树学校实行全市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小学毕业生可以在申请表的志愿栏填写私立学校。志愿填报民办学校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采用电脑派位录取。
为了关爱留守儿童,二十六中招收了1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宏志班。十七中在1学区(原东学区)、4学区(原北学区)招收1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诗棋班。竹山实验学校在1学区(原东学区)、2学区(原南学区)招收1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梦想班。宏志班、诗棋班、圆梦班按志愿填报人数和全市统一监控成绩依次录取。
(6)指定入学
无我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或来我市工作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市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在毕业小学或基础教育局填写《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初中申请表》。以上六种方式未被录取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基础教育局参照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地址,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
流动人口子女公办学校,学区1(原东学区):十七中、十九中、二十中、竹山实验学校。二学区(原南学区):二十六中、珠山实验学校、昌江区白鹭学校(第十五小学)、十二中(昌南学校)。三学区(原西学区):三中、外国语学校、昌江区白鹭学校(第五小学)、十二中(昌南学校)。四学区(原北学区):三中、外国语学校。
(7)计算机分配
第一志愿填报某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被计算机派位录取。
电脑派位由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组织实施,市人大代表、CPPCC委员、区教体局、各城区小学、学生家长监督,市纪委纪检监察组监督,市公证处公证,派位结果当场公布。
(8)转学入学
电脑派位后,第一志愿失败的小学毕业生,将参照第二、第三志愿进行派位。如果所报读的第二、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名额,结合家庭住址等因素,转到学区内名额不足的学校。可调剂入学的学校有三中、外国语学校、十六中、十七中、十九中、二十中、二十六中、竹山实验学校、长江实验学校、白鹭学校、十二中。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和谐稳定。各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有序推进。要做好新闻宣传和引导工作,特别是在招生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对群众关心的重点政策和问题做好宣传和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按时送子女入学,依法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加强学籍管理。区教体局、学校应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规范学籍管理。未被市教体局基础教育处录取或学校擅自招生的学生,不得申请学籍,市教体局财务处不拨付公用经费。无学籍学生报考普通高中时,不得报考重点中学。严禁出现分离国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等现象,不得为非法跨地区招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移。各学校要在9月1前完成招生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电子学籍转移。
(三)落实优惠政策。凡通过第一志愿、电脑派位录取到第三中学、田家炳外国语学校、第十七中学、第二十中学、第十二中学(昌南学校),并在上述学校就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时按录取线下降10分录取到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其他情况不享受。
(4)严格规范招生。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一)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关信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挂钩的“捐款”。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变相选调生。(三)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四)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实行均衡班,严禁采取分班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
(五)保证不同群体的入学。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将居住证作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主要依据,切实简化入学程序和办证要求,做到量入为出。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对子女入学(包括烈士子女、义务兵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给予政策性照顾。其他人员的优惠政策按照《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和市委人事相关政策执行。
(六)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区教体局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违规违纪行为举报受理机制,加强招生工作过程管理,市纪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正、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