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老师奖励学生礼物。

老师强迫学生送礼,核实后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无效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受到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依照本法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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