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教育制度的引入

宋代教育制度——官学的发展与演变

中央官学

宋代,国子监下设教授经学的郭子学和太学(四学、广文馆、比雍存在时间较短),以各种专门知识和技能教授武术、法律、医学、算术、书法和绘画。在国子监之下,廖曾在北京、中京、东京、西京、南京等地设置学堂。金国和元朝仿宋不仅设立了国子监管辖的郭子学校,还设立了用本民族语言教学的学校,如女真郭子学校和蒙古郭子学校,也分别称为国子监。其目的是保存和发展民族的口头和书面语言,并保持其个性特征和传统。封建社会后期中央官学的发展有以下特点:

(1)意识形态统治日益加强。南宋末年以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教育思想获得了更加真实的地位。自元代以来,朱的《四书集注》一直被定为基础教材。

(2)年级限制逐渐消失。到了宋代,郭子学校和国子监的等级限制有所放松。元、清两朝是中国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政权,以汉族为主体统治国家,所以学派的民族界限极其严格。在校少数民族学生的待遇和官职都比汉族国子监学生好。但就同一国籍的学生而言,年级限制逐渐趋于消失。

(3)商务教学组织形式的不断发展。宋、嘉祐年间,胡瑗的“分科教学”(又称“苏湖教学法”)在国子监得到推广。其特点是经学与实学并重,因材施教与取长补短相结合。宋熙宁、元丰时期,实行王安石的“三院法”,即国子监分外院、内院、上院,建立了一套德才兼学、平时考试与晋升考试并重的晋升解释体系,企图将全国的人才选拔与培养统一于学校。元祐年间,遵循“三畲法”,为国子监修建了六个斋,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两个斋,朝东朝西。在第三个阶级之间,有一个确切程度的区别。汉人晋升为上梁寨,蒙古人和色目人进入中梁寨,实行积分制。明清是原因。明代国子监首创监生“历”制,即监生实习制,历时1 ~年。

地方官学

学校仍按唐制和地方行政区设置。宋代地方行政分为州(府、军、狱)县三级,州以下设置传授儒学的学校。辽金模仿宋朝,建官学、州学、郡学。袁地方行政分府、州、县三级。讲授四书五经的儒学,各级都有设置,小学有附中。宋代地方教育比汉唐时期发达,其特点是:①任命行政长官主管地方教育。宋熙宁四年(1071)开始设诸进士。宋崇宁两年?11,所有的路都是为了促进教务而设置的。

(2)国家授予校场作为地方学校的固定经费。宋天圣元年(1023),第一次赐兖州学田。宋西宁务农四年。宋朝上书“阿贝尔·塔马塔有十顷养士”。每一个地方官学都有相应的学田定额,地租的收支由学校管理者支付。

③重视当地科技教育和武术教育的发展。医学是在宋朝和唐朝在当地建立起来的。

⑤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学校管理体系。宋代以后,建立了组织制度和支持制度(规定指导教师的姓名和职责以及学生的人数和待遇)、教学制度、考试制度、奖惩制度以及派遣“郭健”学生到中央国子监的贡士制度,相当详细(见中国古代地方官学)。

总之,中国封建后期的官学在建制上是完整的,从中央到地方。但其培养人才的作用取决于不同朝代皇帝的政治权力。地方官学的兴衰直接关系到州县对教育的态度。宋熙宁、元丰、明洪武、永乐时期,国子监、国子监颇具特色。北宋时,胡瑗受聘于苏湖学教授,胡瑗创立的“苏湖教学法”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尤为著名。总的来说,历代皇帝大多热衷于科举取士,而忽略了培养人才的学校。尤其是每个朝代的后期,学校都流于形式,只获得一个学生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宋代以后,如何处理科举选贤与学校教育的关系,一直是封建政论家和教育家争论的重要话题。

宋代教育制度——书院的建立与发展

书院的名称始于唐代,最初是藏书和修书的地方。庐山白鹿洞国家公园,建立于南唐四年940年,是一所教育学院的开端。北宋初年有四大著名书院:石鼓书院、白鹿洞书院、应天府书院、岳麓书院(据考据学派)。南宋有四大著名书院: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李泽书院和香山书院。这四所书院,无论是私人建立的还是地方长官建立的,都不包括在官方的学习体系中。它们是南宋著名的理学家、心理学家讲学的地方,是各个学派的学术基地。南宋书院重新开启了自由讲学的风格,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与官学明显不同。

宋代书院教生受籍贯限制,但书院没有这种限制,学生可以自由选择籍贯以外的教师。所以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很多弟子不远千里求教。学院允许学生中途换老师。师德高尚的老师也会主动向弟子推荐比自己优秀的老师。师生感情很深。书院教育重在培养人的品格。在理学家和心理学家的教育思想指导下,四院一致反对以追求科举为直接目标的学校教育和社会风气,强调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培养人的封建美德。师傅以“为人师表”自律,弟子以“以诚会友,不谋利益”自律。书院的教学采用自学的方式,讲课和老师指导相结合,以自学为主。书院为书籍提供了充分的条件。老师非常注重对学生阅读和研究方法的指导。四大书院的大师们总结了读书的方法,特别是“朱读书法”。教师的指导主要采用回答问题的方式。宋代出版的“语录”多为师生间的问答记录,是研究各家思想的重要资料。有时候讲课,提前准备好“讲义”。书院提倡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师友之间的学术争论,学术争论不影响友谊。所有的高校都计划有“学习规则”。《学习规则》阐述了书院的教育宗旨、教学内容和学习方法,是学习书院的基础资料。其中,朱的《白鹿洞书院学规》影响最大。

书院和官学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讲课是自由的。封建专制主义不容许自由演讲。南宋以后书院的兴衰直接受当时政治局势的影响。

宋代教育制度——蒙古学的发展

宋代官学体系中有小学或社学,以启蒙孩子。但是,官办小学的兴衰无常。实际上,承担教育孩子的教育机构是私立学校。明清时期,书屋遍布城乡。其类型有:坐馆或教馆(地主士绅聘请教师上门授课);家庭学校或私立学校(教师在自己的住处设立学校教学);义学或义学(由地方或个人出资招收贫困儿童入学就读的小学,具有慈善性质)。相对于前期封建社会的小学,明清时期的学校更加定型。

在儿童教育方面,宋代理学关于小学教育的思想有着广泛的影响。这一时期关于儿童道德教育的著作很多,如宋代的《童蒙训》、元代袁彩的《樊氏》、的《邵毅传》、朱的《小学》、《童蒙训令》等。大多数著名的教育家都研究儿童道德教育。

蒙古语学习的发展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读、写、作文的教学主要在学校进行,是进入官学、书院、参加科举考试的基本准备。而且教学的每一个环节都建立了一定的秩序。比如,读书首先重在识字。孩子背了1000多个字后,就开始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四书。在这个阶段,孩子主要是在尝试跟读和背诵。在此基础上,教师授课,重点讲授书中的封建政治思想和伦理原则。书写的顺序是老师先手写,然后画红,再进入临时书写。在你写作文之前,你必须练习正确。学校实行个别指导,教学进度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每个人都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前一步的学习为下一步的学习打下基础。在教学中,教师特别注重复习旧课和新课,教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和引导学生复习旧课和新课。

蒙古学的发展使蒙古学教材逐渐多样化和系统化。宋代著名学者、教育家,以非常认真的态度,亲自为儿童教育编撰书籍。后来随着学习型学校的发展,孩子的教材种类增多。有:儿童德育书籍,如《孩子该知道什么》、《小学》。识字课本,继《千字文》之后,还有《性理须知》、《百家姓》、《三字经》和各种实用杂字。大约在南宋末年(13世纪),出现了以文字为主的识字课本。经典教材有朱的《四书集注》。文学读物有《千家诗》、《神童诗》、《唐宋八大家》、《中国古代文学评论》。历史教科书包括各种形式的秋梦。有书法教材,有红绘本,有名家字帖。由于学校教学用书的系统化,我积累了丰富的童书编写经验,在当代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宋代教育制度——中国古代中央官学

中国封建朝廷直接组织和管理的学校制度,旨在培养各种统治人才。一般来说,封建国家的中央官学正式建立是在汉代。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局混乱,官学盛行,被废。到了唐代,中央官学兴盛,制度完备,南宋以后逐渐衰落。到了封建社会后期,中央官学逐渐衰落,实际上成了名存实亡的科举制度的附庸。清末,完全被学堂和学堂所取代。中央官学的产生和发展适应并服务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根据教育层次、教育对象和教学内容的不同,中国封建社会的中央官学可分为三类:最高学府、专科学校和贵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