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山东省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2022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我市职业教育高地建设部署,坚持全市推进,提质增效, 主动对接职业高考,深化普职融合,拓宽学生升学渠道。 积极对接农业现代化、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学调整专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招生计划

2022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约9.5万人,* * *计划招收中职生3.99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形式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与本科“3+4”对口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高等师范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师范专科”)、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包括五年一贯制和三两年连续制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职业一体化实验班)、技术教育。

学校要根据本单位的教学、住宿、师资等基本条件,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防止出现招生人数超过学校承受能力的问题。市教育局将根据办学条件严格审核下达各校招生计划。根据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的需要,今年市教育局将整合职业学校汽车维修相关专业,向青岛交通职业学校集中优质资源。

第三,招生政策

(1)“3+4”本科招生。继续开展“3+4”本科招生(附件1),“3+4”培养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地点为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我市报考高中的学生中排名前55%,非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以上。2022年,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将不再与青岛农业大学合作招收产品设计专业(本科专业)学生。西海岸新区职业中专原与青岛理工大学合作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专业)变更为与潍坊学院合作的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本科专业)。原与青岛大学合作的青岛旅游学校酒店管理专业改为与青岛大学合作的旅游管理专业(本科专业)。今年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实行全市统一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学校录取。报考各设区市“3+4”本科的考生,允许报本行政区域普通高中和市内职业学校。“3+4”本科生转岗测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转岗培训考试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字[2065 438+03]24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转岗培训实施方案》(鲁教发[2065 438+05]3号)的有关要求,未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得采取降低分数线的方式参加其他批次录取。

(2)综合高中试点。为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合,为学生多元化成长搭建立交桥,市教育局将于2022年继续开展综合高中招生试点。综合高中实验班的录取方式和学籍与普通高中相同。支持各设区市借鉴综合高中办学模式,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综合高中试点。

(3)五年制飞行员培训。争取省教育厅支持,调整部分五年制贯通培养合作专业点,合理确定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范围。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试点继续采取“三两连读”计划,在试点中职学校实行五年制贯通培养,录取安排在五年制高职学校分批进行。为确保试点项目质量,试点项目将由高职院校牵头制定五年制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考核标准。

(4)普通职业融合实验班。完善综合职业一体化实验班相关制度,开展新的综合职业一体化试点。今年,青岛财经职业学校与青岛市第68中学、青岛华夏职业学校与青岛市第66中学、青岛市旅游学校与青岛市第67中学开展新的普通职业融合班试点,即学生注册为中职生,在对口普通高中就读(附件2)。新办的普职融合实验班在录取时,首先以分数计入录取,面向四区和高新区招收初中毕业生。分数录取后,缺额转入五年制师范学校和三年制普通职业融合批次职业学校,面向全市初中毕业生招生。其他普通职业融合班继续试点由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联合开设实验班,实验班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实验班学生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制三年(附件3)。实验班由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联合举办,双方签订了人才培养框架协议,* * *制定了人才培养计划。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实验班录取主要面向职业教育高考,为应用型大学提供优秀的技术技能人才。

(5)“爱心基金支钉班”招生。继续在青岛市烹饪职业学校举办“爱心基金支钉班”(以下简称“支钉班”),招生计划35人(各区市推荐名额见附件4)。“支钉班”招收相关设区市家庭生活水平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四区、高新区学生直接向青岛市烹饪职业学校提交审核材料和报名(邮寄或快递)。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由各区市教育体育局推荐,青岛市烹饪职业学校组织实施。班级实行“五免两补”政策,即免除学生学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和实习材料费;资助高一、高二学生每年生活费2000元,优先资助国家助学金。“支钉班”招生计划单列,不纳入市招生平台志愿填报计划。“支钉班”的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最低录取分数线定为100分。

(6)足球特长生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经批准招收足球后备人才的职业学校,可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后备人才,并在其相关专业注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要严格执行《关于公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青教办〔2022〕13号)。特殊教育学校中专层次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报名。

(7)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一、“3+4”本科、五年制师范专科和五年制高职、普职融合实验班的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中专、技校面向初中毕业生招生。二是不招收本市初中毕业生(特殊教育学校、“支钉班”、足球后备人才除外)。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外地学生只能报考中专和技校,可以报名入学(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三是各区市实行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均可报的政策。全市所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市招生平台进行统筹管理。继续统筹技工学校招生,将技工学校招生纳入全市统一招生平台管理。

(八)每批自愿订购。志愿设置顺序为“3+4”本科批次、普通高中批次(含综合高中)、分数录取(新建普通职业融合班)、五年制师范学校和三年制职业学校普通职业融合实验班批次、五年制职业学校批次(含与部分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的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班)和三年制职业学校批次,共6个批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一次招生后,剩余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9)职业学校入学办法。职校录取投档分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和政策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按照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录取,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含口语和听力)从高到低排序。其中,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应为当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其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的60%。考虑考题难度,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录取前必须通过面试(面试方法和时间安排详见各校招生简章),主要考察其普通话和表达能力,并进行心理测试,以确保学生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力。面试由招生学校进行。对于其他需要面试或加试的学校或专业,考生应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参加面试或加试,并取得证书。

(十)职业学校不得擅自退学和改录。继续落实职业学校不撤档、不换档的相关政策。通过扩大宣传、在招生平台增加报名通知、宣传相关收费政策等方式,继续扩大认知度,保护报考学生权益,规范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允许学生在填报志愿时调整报考职校志愿。

四。相关要求

(一)适当增加我市职业学校招收外籍学生的数量和比例。

一是落实国家“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后未进入高等教育的学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和返乡农民工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扩大城乡劳动者招收数量,使有意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城乡劳动者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二是积极开展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适当增加我市职业学校招收外籍学生的数量和比例。

三是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安排面向陇南、定西、菏泽的专项招生计划,确定培养方式,做好学校接收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二幼”的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四是在满足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允许职业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经申请增加外国留学生招生计划。

(二)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育局要继续宣传职业高考、新型普职融合实验班、“3+4”本科、综合高中实验班、五年贯通培养、职业教育免学费、通过多种形式报考普职并举等招生政策,让考生和家长了解和掌握政策变化。

各初中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升学指导,引导毕业生正确填报志愿,合理规划职业发展方向。各单位要及时向高中学生和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各区、市教育体育局、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今年全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和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指导和服务,让所有有意报考职业学校的学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3)规范招生秩序,执行招生纪律。

各区、市教育体育局要严格审核所辖中等职业学校资质,审核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等。,并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对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学校和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坚决禁止招生。各区、市教育体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对未经批准突破招生计划的,超计划部分不予报名。严禁在招生过程中封锁生源、保护名额,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招生秩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 * *要维护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对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各级招生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以任何名义向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索要或接受资金或实物。要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收费等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对职业教育违规招生且不退档、不改招生的学校,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职教处联系。

电话:85912847

1.青岛2022年“3+4”对口培养招生计划

2.以分数纳入新的普通职业一体化试点招生计划。

3.普通职业融合班试点招生计划

4 .《定志办推荐设区市配额分配表》

青岛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