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增强青少年体质。

第七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39周(课时35周;学校机动时间为2周,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安排,主要用于开展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艺术节、运动会、应急演练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毕业生第二学期复习时间增加2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13周。

普通高中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课时36周;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1-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12周。

第八条全省中小学校统一实行国家规定的五天工作制。严禁学校在周六、周日、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

第九条中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生不超过8小时。学校不得在午休时间组织学生采取任何形式集体上课、补课、做作业。要采取措施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有寄宿生的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的晚自习时间。

第十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中小学生每天在校活动的总时间,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规定学生进出学校的具体时间,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