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浦东新区小学
可以,招生是按对口安排的。三、初中招生工作(一)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县读初中,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县读初中。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因居住地变更需要在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可持《本市单独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证件,申请在居住地就读初中。回居住地和去居住地的截止日期为2065438+2005年4月30日。区招生办应当按照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妥善安排回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入学。(2)本区公办初中仍按户籍、房产等信息招生。传统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一般都是直接升初中。本区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制班按照有关规定招生和招收新生。招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全额录取;当招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任何初中不得招收无校材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