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学教师的处分包括

法律分析:本办法所称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专业技术职务降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辞退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6个月,记过期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的期限为24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该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该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教师工作。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管理教师。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