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解读:中小学教科书选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满足各地教育教学需要,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教科书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选择适合学校和学生的教材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最近颁布的《中小学教科书选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推进中小学教材多样化的需要。1999《国务院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增强义务教育课程和教材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适应性,推进教材多样化。2005年和2006年,教育部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区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分别规定了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材选用的基本政策,对各地选用教材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近10年过去了,有必要对相关通知进行总结完善,将其上升为规章制度。
二是目前需要规范教材的选用。近年来,由于选择行为和程序不规范,教材选择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一些地区频繁更换教材,教材选择难以体现一线教师的意愿,一些非教育因素干扰教材选择,甚至一些地方出现了腐败现象。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监管。
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材选用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办法》按照简政放权、加强省级教育统筹的要求,调整完善了教材选用管理制度,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下放了更多管理权。教育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教材选用政策,将审定通过的教材编入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出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材选用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教材选用工作,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选用单位。无论哪一级单位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都必须坚持选用的基本原则,即坚持适宜性,符合当地中小学的教学实际;坚持多样化,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坚持公平公正,确保遴选过程规范有序。
问:《办法》为什么规定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教材选用工作?
答:教材的选择专业性很强,涉及经济利益。因此,《办法》明确规定,要组织教材遴选委员会,负责教材的遴选工作。为保证遴选委员会的专业性和代表性,遴选委员会应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人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最大限度防止行政意志和个人意志决定教材选用。教材编写、出版、发行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防止利益相关方影响正常选用。
问:《办法》如何规定选择教材的程序?
答:为保证教科书选用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无论在哪个层面,都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办法》用一章专门规定了教材选用程序,主要分三步:一是课题组对《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各版本教材进行研究比较,提出初选意见。二是教材选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课题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以投票方式确定教材选用结果。三是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的教材具体版本在网上公示不少于7天,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省教材选用结果,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问:在什么情况下所选教材需要重新选择或者可以更改教材版本?
答:考虑到教学的连续性,为防止随意更换教材,《办法》规定,教材一经选用,应保持稳定,不得在小学、初中、高中期间中途更换。在两种情况下,可以重新选用或更换教材版本:一种是存在问题,如严重违反选用程序、上课前未按时到书、教材与教育部批准的内容不一致,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教材使用的情形;另一种是学校申请变更,经专业机构评估不适合本地教育教学。
问:违反评选管理办法有哪些处罚和监管措施?
答: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遴选过程和结果,遴选委员会成员不得违反遴选工作纪律。违反规定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二是其他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评选过程和结果。违反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其所属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是教材编写、出版、发行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竞争手段干预教材选用。凡采取请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教科书选用秩序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取消本行政区域教科书选用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上述涉嫌犯罪问题,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遴选工作将全程置于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教材遴选的监督作用。
问:我们如何确保措施得到实施?
答:为确保《办法》的实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和领导作用。各省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本省教材选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及防止违规干预教材选用的具体措施。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