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师职称评定新标准2022

01

申报和审查时间

2022年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1至2023年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高校和独立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要按照备案的时间进度推进。

02

头衔、资历和

申请材料时间周期的计算

(1)对2021及以后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定更高一级职称时,职称工龄期和有效材料期的起始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定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度的1日,终止时间为更高一级职称评定年度的65438+31日。

(2)2020年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定较高一级职称时,职称工龄起始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定年度的65438+1天,终止时间为较高一级职称评定年度的65438+31天;有效材料期的起始时间是本级职称评定的年份?9月1,截止日期为高级职称评审当年的6月65438+2月31。

(3)经考核合格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定高级职称时,职称资格期和有效材料期的起始时间为通过考核认定之日,终止时间为评定高级职称当年的65438+2月31。

03

申报和评估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2016起我省出台的各类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及评审标准执行,具体以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高等学校和独立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备案标准条件执行。

(2)职称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没有统一要求,确需评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粤西、粤北各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要求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独立评估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学历的系列(专业)外,我省在职称评定中,技工院校中级技术班毕业生与具有中专学历的同等对待,高级技术班毕业生与具有大专学历的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具有本科学历的同等对待。

04

申报渠道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其所在单位申报,并按规定程序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非公组织、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人社部门应设立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可向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申请职称评定,履行评审、公示、推荐等程序。职称申报点接受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非公组织、社会团体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直接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请人应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和国家、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次性如实填写并提交全部申请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可以探索试行职称评审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出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代替证明。

(四)除其他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材料。

(5)职称评定使用省人社厅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定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05

审计要求

(1)单位审计。

1.?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在有利意见前进行公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应当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等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评价登记表、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等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或者在单位网站公示。其他申请材料应放置在本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共位置,便于查阅。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是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职责。经核实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交,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提交评审材料,待核实的结果应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前公示表》和《等级职称申请人基本情况及评聘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纳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和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的申请材料,应按原提交渠道及时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的形式。

3.?不符合填充规格。

4.?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材料的。

5.?未按规定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06

审查组织要求

(1)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优化完善地方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在门户网站公布地方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注明职称评审委员会名称、评审专业、级别、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2)法官和专家的管理。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部门备案。首次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或者高级职称人数较少,难以形成评委专家库的,可以聘请具有相近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或者本专业领域的高级专家作为评审专家。新加入的专家需要经过评委会的培训才能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评审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主的行业评审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审特点,创新评审方式,客观全面地评价申请人的德、绩、能,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赞后的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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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确认和认证评审结果

(1)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提交所属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或审核结果备案。高等学校和独立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评审确认,并报相应的人社部门备案。

(二)对通过评审获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证书。

08

纪律要求

(一)严肃审查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逐项对照资格条件,通过资格审查。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完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2)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开展检查、抽查和后评价审查调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问题及时认真核查,及时通报核查结果,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职称独立评审单位原则上由当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督服务。在广州的省级独立评估单位由省人社厅负责监督服务。

省人社厅将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检查。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

(3)压实责任。

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中严格执行“谁评审、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追究弄虚作假者的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减受理和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条件或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不能正确行使评价权,不能保证评价质量的,暂停评价工作,直至收回评价权。

09

其他要求

(1)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是落实职称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工作。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责任重大,政治要求高。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坚守风险底线,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风险,确保职称领域不出现负面舆论,确保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2)有助于“稳定就业”和“保障居民就业”。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省职称申报点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将职称申报点设置在有能力承担申报审核工作的窗口部门或行业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职称申报点的服务功能,畅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中小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渠道。

高校要完善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将相关业绩纳入高校教师考核指标。有条件的高校可将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定纳入单独计划、单独标准、单独评价体系。

(三)加快乡村人才振兴。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22] 831?号)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农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加快我省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农业科技、规划、建设等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具有一定时期的农村服务经历。具体要求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行业实际研究提出。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和基层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2019] 35?)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工作4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中、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定标准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放宽1年。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公开评审制度。

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粤社规[2019] 38?)和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申报和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没有要求。其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可视为有效工作经历,其成果和发表的论文、著作可视为有效的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员取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分别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7年、2年,符合职称评定标准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分别从事本专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12年和7年,符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并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外籍、港澳台专业人才,参照粤社规[2019] 38?通知的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

有关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社规[2022] 5?)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通过评审可单独组织实施或结合定期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推进。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提交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高效的整体疫情防控和职称评定。

各级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职称评审具体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现场消毒等工作,积极配合地方卫生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申请和审核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实行“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网络进行,面试答辩可通过远程网络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公布咨询电话,鼓励通过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等方式接收申请材料。对于必须在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工作人员的等待时间,避免人多扎堆。

(七)加快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

根据工作部署,省人社厅将整体升级改造全省职称管理平台。有条件的城市和行业可加大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研究开发地方和行业职称评审系统,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