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小学排名前十。

吴中区小学排名前十: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学校小学、苏州苏苑实验小学、苏州吴中宝带实验小学、苏州工业园区第二实验小学、苏州碧波实验小学、苏州叶圣陶实验小学、苏州工业园区周放小学、苏州木渎实验小学、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小学、苏州工业园区翰林小学。

1,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学校附属小学

学校占地5公顷,总建筑面积24700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优良。现有教学班51个,注册学生2233人,教职工152人,其中专任教师144人,本科及以上学历120人,占83.33%。中高级教师87人,占60.41%;各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优秀骨干教师51人,占35.42%。

学校以“人人成功,人人成星”为教育理想,以“关注主体,科学创新”为价值取向,以“让教育成为发现和创造的艺术”为教育理念,以推行双语教育和科技教育为特色,以教育信息化为重要手段,努力实现教育国际化和高水平现代化。

2.苏州苏苑实验小学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公立重点小学苏苑小学,创建于1989。2008年9月1日,投资近9000万元、耗时约240天新建的苏苑实验小学如期竣工并正式投入使用。学校目前占地35余亩(不含地下车库10亩),建筑面积27000㎡。

3.苏州市吴中区宝带实验小学

江苏省宝带实验小学,位于苏州古名桥宝带桥畔,创建于1994年8月,原名吴县市宝带中心小学。1996年9月被列为江苏省东吴外国语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即江苏省外国语学校),1998年通过江苏省实验小学验收,2002年通过江苏省示范校。

学校的校训是“读书求实,修身养性”,校风是“团结、求实、奋进”,教学精神是“敬业、爱生、善导、创新”,学风是“认真学习提问,认真学习做人”。

吴中区小学入学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学生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础。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任何教学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身份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一致。学生户籍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一致的,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教学区域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法定固定住所一致。常住户口与法定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法定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教学区域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个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一个具有相对稳定、长期居住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核心家庭除外)作为确定教学面积的依据。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核心家庭,其成员人数应按三口之家计算。

(4)本辖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完全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 * *合法的有产权的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本地户籍学生和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其户籍所属镇(区、街道)政府安排就读公办学校,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安排。

(6)本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唯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地方。根据义务教育的原则,本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教学区域认定的依据。

(7)具有本区户籍的学生,其户籍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地,在教学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所在镇(区、街道)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原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持相关材料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派往国外的专家和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吴中区;4个孤儿。

(8)因住房条件改善、地块改造等原因已迁入新房的。,人已迁入新居,且户籍尚未迁入的,以新住所为基础确定教学面积;因旧城改造,原住宅已被拆除,新住房尚未交付使用的,应在新安置住房的基础上确定教学面积;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由镇(区、街道)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随迁子女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的基础上相对就近入学;在本辖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相关政策执行。

(10)区教育局和学校对家庭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信息进行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将在五年内被认定为本地学生(同一家庭不限制多个子女)。

2.入学方式(小学)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含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

(3)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流动儿童。

(4)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在吴中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2065438年9月+0日至2065438年8月365438日+0日,2016日出生)的儿童应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小学不允许招收未成年学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3.注册方法

(1)在本辖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指定时间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教学区的公办学校登记并审核材料。小学报名时,应携带户口簿、财产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婴儿出生证明。初中报名时,应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本、小学毕业证、素质发展报告等材料。

(二)具有本地户籍(含集体户籍)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地镇(区、街道)登记审核材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小学注册凭户口本,婴儿出生证,实际居住地相关材料。初中报名时,携带户口本、小学毕业证、素质发展报告和实际居住地相关材料。

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就业单位(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申报集体户口的材料(如与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3)在本辖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要求在本辖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必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其子女通过积分排名已纳入招生名单(含统筹调剂)的,凭各地区所辖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出具的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

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按《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执行。小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和婴儿出生证明;②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相关材料。初中应提供以下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4)学生证或在校证明原件,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簿。

(四)选择未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和相关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由镇(区、街道)政府按照“相对就近、学位匹配”的原则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