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美国批准的援助欧洲的马歇尔计划是什么?

二战结束后,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处于经济瘫痪的边缘,急需外部资金的援助来恢复生产。一方面,由于阶级矛盾的激化和社会主义的前苏联在二战中英勇抗击德国法西斯的影响越来越大,美国为了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控制西欧以抗衡前苏联并最终称霸世界,提出并实施了马歇尔计划。

经美国总统杜鲁门批准,美国副国务卿艾奇逊于3月5日指示国务院-陆军部-海军部协调委员会在财政部的协助下起草一份“更大的欧洲计划”,1947;与此同时,在国务院成立了一个对外援助委员会,起草一份陈述国务院观点的备忘录。4月底5月初,两个小组先后提交初步报告,建议制定全面的对外援助计划,强调从欧洲整体考虑,重视德国在欧洲复兴中的作用。

第二天,他指示凯南的政策设计委员会提出具体建议,全面研究美国对欧洲的援助。

5月23日,凯南主持的政策设计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报告,从美国全球战略的角度分析了“欧洲复兴”与“杜鲁门主义”的关系。鉴于杜鲁门主义露骨的意识形态色彩,凯南报告强调“美国援助欧洲的努力不应以对抗* * *资本主义本身为目的”,美国不可能像总统讲话中承诺的那样在全球范围内与* *做后盾。

1947 7月12日,欧洲经济会议在巴黎如期举行。参与国家有英国、法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土耳其等16个国家,英国外交官奥利弗?弗兰克斯是主席。会议期间,美国助理国务卿克莱顿、驻法大使卡弗利、驻英大使道格拉斯、驻德高级专员政治顾问墨菲等人与弗兰克斯和执委会保持“磋商”,并事先审阅了巴黎经济会议起草的所有报告,表明西欧国家必须按美国的要求行事。但是,西欧国家有自己的诉求。他们在8月底草拟的报告草案中,向美国要求282亿美元的援助,美国认为是漫天要价,根本无法实现。在美国的压力下,西欧不得不一再削减援助金额。美国还强调,为了获得美国国会的同意,“美国政府应该保留批准使用对等资金的权利”。当时严重依赖美国援助的西欧国家不得不在许多问题上屈从于美国的要求。

9月22日,16国家代表签署了欧洲经济合作委员会总报告,对欧洲重建计划的合作范围含糊其辞,只是表达了参与国相互合作的意愿。鉴于美国的压力,报告规定了该计划的四项原则:“第一,各参与国努力发展生产,特别是实现农业、燃料和电力、交通和设备的现代化;第二,建立和维护国内金融稳定,作为充分利用欧洲生产和金融资源的重要条件;第三,发展参与国之间的经济合作;第四,采取措施解决参与国与美洲大陆之间的逆差。”最后,总报告要求美国在四年内提供224亿美元的援助。

1947,12,19,杜鲁门正式向国会提交国情咨文,要求向1948-1952拨款170亿美元,第一次拨款68亿美元在第一个15个月。

1948年,在一片反对“前苏联威胁欧洲”的喧嚣声中,国民议会于4月2日通过了1948对外援助法。第二天,经杜鲁门签署,马歇尔计划正式实施。

根据1948的援外法,马歇尔计划的金额要逐年审批,四年的总额不确定。政府提出前15个月拨款68亿美元至53亿美元,但这只是最大额度,可用资金必须通过另一种拨款方式确定。

该法第115条规定,西欧国家必须与美国签订多边或双边协议才能获得援助。参与国必须提供经济统计数据,并允许美国对其内部预算行使一定的控制权。接受国还必须承担某些具体义务,如与其他国家合作促进贸易;采取必要的金融和货币措施稳定货币;确定或维持有效的外汇汇率;一旦条件成熟,政府预算将立即平衡,货币体系的信誉将得到完全恢复或维持。为了保护美国经济,法律规定鼓励使用来自美国的剩余物资,禁止购买稀缺物资,促进物资配置以满足美国需求,不允许来自美国以外的农产品。

美国国会通过援外法后,西欧16国代表与美、英、法三国在德国的军事首脑于1948年4月签署了《欧洲经济合作公约》,决定建立永久性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该组织设立了一个由所有成员国组成的理事会,由执行委员会和秘书长以及其他人协助其工作,规定秘书长和工作人员不得寻求或接受任何成员国或任何政府或该组织以外的任何政府当局的指示。比利时首相保罗和亨利,谁积极推动欧洲一体化并得到美国的支持?斯波克被选为董事会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是埃德蒙?霍尔?帕奇爵士上任,另一位欧洲一体化的推动者让?莫奈拒绝秘书长一职,推荐罗伯特?马尔乔林接受了这个职位。从6月到7月,参与国陆续与美国签署协议。

当时,美国已经用完了对英国的援助。尽管法国、奥地利和意大利在1947年末接受了1948年4月前5亿美元的“临时援助”,但仍需要源源不断的援助物资,其他国家的美元储备也濒临枯竭。因此,在美国国会通过第一年拨款计划之前,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根据美国经济合作署的要求,提出了第一季度(1948 4-6月)的拨款,最终决定拨款139亿美元,并开始办理拨款工作。第一年对欧援助获批后,经济合作署计划拨款总额为48.75亿美元。接受援助最多的五个国家分别是:英国(654.38+0.263亿)、法国(9.89亿)、意大利(606.5438+0亿)、西德(565.438+0.4亿)、荷兰(405亿)。援助实施的方式是美国政府通过预算把钱拨给经济合作机构,由经济合作机构向美国企业购买“必需”的物资,然后出口到受援国。美国政府将这笔款项连同包括运输费在内的劳动力成本记入一个特别列出的特别账户。受援国在收到这批物资后,会将销售所得以本国货币记入一个专门账户,即本法第115条规定的“等值资金”。受援国只有在经济合作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95%的资金用于“稳定本国货币和融资或刺激生产”。剩下的5%,由美国主导,用于购买美国的“短缺”物资,即增加美国的战略资源储备。大部分援助是以赠款的形式提供的。到1948年底,大约1/5的援助是以贷款形式提供的。到6月,1952,美国经济合作署已经完成工作,拨款1365438+5亿美元,其中包括约1/10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