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和换工作有什么区别?

复员军人和转业军人是不同的概念。军官、文职干部和军队志愿兵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由国家统一安排。

1.复员退伍军人不找工作,自己找工作。当地政府负责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所有士兵均可选择复员,服役满10年及以上的军官和士官有转业资格。

2.退役士兵是指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和《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自愿服复员安置,因干部严重失误,不宜转业安排,不具备退役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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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和重新安置目的地:

1.复员的条件和去向是:对符合转业条件,自愿复员回国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合作转业,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可作复员安排。干部自愿复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转业干部可以回原籍或入伍地,也可以回入伍前配偶所在地;如果父母身边没有直系亲属或者子女,可以去父母那里。除了我自愿回农村,都是农业户口,政府不负责分配工作,我自己就业。

2.转业条件和去向:原则上由本人原籍或入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对少数确有实际困难,需要跨地区安置的,要给予适当照顾;对荣立二等功以上、因战致残、长期在边防和海岛工作、长期从事飞行和潜艇工作的转业干部,在分配安置上应给予适当照顾。

参考: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修订)